企业办事
事项名称 |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资料 |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
办理程序 | 审查--核准 |
办理部门 | 伊宁县市监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
办理地址 | 伊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项目 |
联系电话 | 09994023331 |
相关法律法规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