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事项名称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资料 |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
办理程序 | 审查--核准 |
办理部门 | 伊宁县市监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
办理地址 | 伊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项目 |
联系电话 | 09994023331 |
相关法律法规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