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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和冬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2022-12-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4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3年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和冬夏季作息时间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放假安排

(一)元旦:20221231日至20231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28日(星期六)、1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5日放假,共1天。

(四)肉孜节:422日是肉孜节,421日放假调休1天。

(五)劳动节:429日至53日放假调休,共5天。423日(星期日)、56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25日(星期日)上班。

(七)古尔邦节:629日是古尔邦节,6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

(八)中秋节、国庆节:929日至10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7日(星期六)、108日(星期日)上班。

二、冬夏季作息时间安排

(一)夏季作息时间:自20235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二)冬季作息时间:自2023101日起实行冬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