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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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12-15   伊宁县自然资源局

伊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伊宁县自然资源局

伊宁县统计局

2018年9月,伊宁县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分辨率优于1米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地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史3年,先后有51名次调查人员参与,汇集了98506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伊宁县(不含兵团行政区域面积)国土利用现状。现将伊宁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1.耕地面积为86758.60公顷(130.14万亩)其中水田面积为8.36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01%水浇地面积83936.88公顷,占耕地面积的96.75%旱地面积2813.36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24%。

2.园地面积为7877.28公顷(11.82万亩)其中果园面积7416.42公顷,占园地面积的94.15%,其他园地面积460.86公顷,占园地面积的5.85%。

3.林地面积为35496.15公顷(53.2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面积26169.20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3.72%;灌木林地面积7331.40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0.65%;其他林地面积1995.5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62%。

4.草地面积271746.39公顷(407.6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面积为266751.45公顷,占草地面积的98.16%;人工牧草地面积为3065.29公顷,占草地面积的1.13%;其他草地面积为1929.65公顷,占草地面积的0.71%。

5.湿地面积为4285.69公顷(6.43万亩)。其中灌丛沼泽面积为977.35公顷,占湿地面积的22.80%,主要分布在伊犁河周边;内陆滩涂面积为3180.26公顷,占湿地面积的74.21%,主要分布在山区冲沟与河滩周边;沼泽地面积为128.08公顷,占湿地面积的2.99%,主要分布在喀什镇南部伊犁河附近、萨木于孜镇南部伊犁河附近和英塔木镇南部伊犁河附近。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19145.58公顷(28.72万亩)。其中建制镇面积为2366.99公顷,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2.36%;村庄面积为13206.05公顷,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68.98%;采矿用地面积为2748.88公顷,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4.36%;特殊用地面积为823.67公顷,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4.30%。

7.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4607.04公顷(6.9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面积为240.08公顷,占交通用地面积的5.21%;公路用地面积为2134.01公顷,占交通用地面积的46.32%;农村道路用地面积为2232.95公顷,占交通用地面积的48.47%。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8032.20公顷(12.05万亩)。其中其中河流水面面积为4684.31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58.36%;水库水面面积为207.10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2.58%;坑塘水面面积为964.25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2.01%;沟渠面积为2072.82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25.83%;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97.87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22%。

9.其他土地面积为353.10公顷(0.53万亩)。其中设施农用地面积为333.9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4.58%;沙地面积为0.5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0.16%;裸土地面积为11.2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19%;裸岩石砾地用地面积为7.3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0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现状,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