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伊宁市周边区域逆温层较厚,风力较小,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经生态环境、气象部门会商,伊宁市已启动红色预警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3天。
伊宁县人民政府按照《伊犁州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伊州政办发〔2020〕5号)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决定于2023年1月30日20时起,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响应,并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减轻伊宁市及周边重污染天气现状。现就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非冰冻期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
1.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非冰冻期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
(1)根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0X)和颗粒物(PM)减排比例应达到当时全社会占比的20%,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业须严格落实操作方案要求。
(2)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3)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4)城市建成区大型货车、大型危险品运输车辆(保障性油品、液化气、医疗垃圾等除外)区域限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按照错峰运输方案减少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5)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6)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农业垃圾和建筑垃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请各乡镇(片区)、各相关单位、驻县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重污染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同时,伊宁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对涉气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应急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