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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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伊宁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2023-01-30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期,因伊宁市周边区域逆温层较厚,风力较小,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经生态环境、气象部门会商,伊宁市已启动红色预警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3天。

伊宁县人民政府按照《伊犁州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伊州政办发〔20205号)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决定于202313020起,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色预警和级响应并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减轻伊宁市及周边重污染天气现状现就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非冰冻期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

1.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患者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非冰冻期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

1根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0X)和颗粒物(PM)减排比例应达到当时全社会占比的20%,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业须严格落实操作方案要求。

2)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3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4城市建成区大型货车、大型危险品运输车辆(保障性油品、液化气、医疗垃圾等除外)区域限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按照错峰运输方案减少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5)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6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农业垃圾和建筑垃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请各乡镇(片区)、各相关单位、驻县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重污染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同时,伊宁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持续对涉气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应急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