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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一批)
2025-04-10   伊宁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伊宁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伊宁县富民路4号,联系人:冯涛,联系电话:13999932112)

附表:伊宁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伊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伊宁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序号

图斑编号

地理位置

中心坐标

图斑面积(㎡)

后期管护

图斑影像

经度

纬度

1

6500000712098001

伊犁州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

81.630264

44.317693

9962.03

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