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伊宁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伊宁县富民路4号,联系人:冯涛,联系电话:13999932112)
附表:伊宁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伊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伊宁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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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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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斑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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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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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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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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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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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斑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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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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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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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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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00071209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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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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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3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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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17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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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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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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