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伊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正式挂牌,是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办公地址为伊宁县弓月大街73号。在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号厅设立林业和草原局4号窗口。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和草原发展及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的方案;制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参与起草林业和草原方面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绿化工程建设,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及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审核平原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采伐;监督审批林木、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上报,对临时占用林地依法进行审核审批;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执行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实施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和草原相关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方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林业工作站职责
负责宣传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制定辖区范围林业发展年度规划、计划,实施造林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管理工作等。
二、新疆伊犁小叶白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喀什河造林站)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自治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实施新疆伊犁小叶白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3)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小叶白蜡保护区规划;
(4)调查、登记、监测、评估、报告自然保护区状况;组织开展与自然保护管理有关的科研、科普、教育活动;
(5)建立动态保护监测系统,及时制止、查处自然保护区内乱采、乱挖、捕猎等违法行为;
(6)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新疆伊犁雅玛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
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猎捕或采集、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监督管理湿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起草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一般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及国家重要湿地的申报、监督管理。承办国际湿地公约履约事务。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管理。承担自然公园申报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和胡杨林的管护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地方公益林界定和管护工作,负责管护人员聘用、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四、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起草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森林草原自然灾害及防火工作。监督管理木材运输检查和木材经营加工。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五、草原站:承担草原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草原的保护修复、管理、建设、利用工作并实施检查监督,草原等级查验,草资源调查监测、草原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组织草原鼠害、病虫害和毒害草监测预警、调查以及防治工作。组织推广综合防治的办法。
六、草原监测预警中心:负责草地资源管理,承担征(占)草原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林草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核定草原载畜量,对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利用实行监督,指导乡(镇)开展草畜平衡工作。收取、管理和监督使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植被恢复费。负责草原建设、改良、综合开发利用的技术服务。
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依法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监督检查,对从事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签发检疫证书。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和预测,制定防治计划,开展重大和突发性病虫害的应急处置。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布趋势预报,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病虫害的普查和样本鉴定。编制防治规划,引进新技术、新药剂药械,指导基层防治工作,开展技术培训。查处违法案件,如未经检疫的植物调运行为,维护林业资源安全。
八、园艺开发中心:围绕园艺产业全链条,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服务及人才培育,推动园艺行业标准化、现代化发展。1.技术研发与创新:开展蔬菜、果树、花卉等园艺作物的品种选育(如培育高产抗病品种)、栽培技术优化(如无土栽培、绿色防控技术)、产后处理技术(如保鲜、加工)研究,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2.成果转化与推广:将研发的新品种、新技术通过示范基地、技术培训、田间指导等形式,推广给种植户、合作社及企业,推动科研成果落地应用,提升生产效率。3.产业服务与支撑:制定园艺产业相关技术标准(如种植规范、产品质量标准),提供市场信息咨询、病虫害预警、生产资料选配等服务,助力产业规范化运营。4.人才培育与交流:组织面向种植户、技术人员、企业从业者的技能培训,开展国内外园艺技术交流合作,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为产业发展储备专业人才。
1.小叶白蜡负责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15569243068
2.草原站:张艳霞
联系电话:18109991178
3.草原监测预警中心:古丽娜尔•卡迪尔
联系电话:13899756759
4.林业有害生物:胡战朝
联系电话:15739020137
5.园艺开发中心:刘树侠
联系电话:18999397508
6.森林防火指挥部:余万新
联系方式:13319998100
7.雅玛图国家湿地公园:库尔班•霍加合买提
联系方式:13779163172
8.林业站:余万新
联系方式:13319998100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吉里于孜镇西二区滨河北路21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作息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9-4028382
负责人姓名: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