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辖区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组织配合本级人民政府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本辖区内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本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本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和监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州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定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的建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状况调查评价、考核、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组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自治区和自治州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监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班子成员(扩大)2025年分工
冯新宁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党组全面工作。主管党建、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意识形态、网络安全、保密、全面深化改革、群众工作、驻村、老干部、工青妇、计划生育、双拥、档案、党风廉政建设及“两个责任”、效能、审计、国家安全、基层减负、污染防治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分管领导抓好行政办公室及环境监测站各项工作。
艾斯开提·伊力亚斯党组副书记、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主管依法行政执法、铁军建设执法大练兵、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信访、巡视巡查督察整改、宗教事务管理、民族团结进步、乡村振兴。指导分管领导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各项业务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卡力木江·阿克木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工作。主要负责信访(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人大政协及检察院交办提案、议案及建议书)、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普法和依法行政、食品安全、国家安全。协助局长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彦刚环境监测站站长分管环境监测站、行政办公室。分管项目工作(工程类招投标)、财务审批工作。分管环境监测站、行政办公室干部负责的公共考核内容。具体负责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排污许可审核、项目环评前期审查、环境监测管理、环境统计、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深化改革、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两山创建、生态示范县创建、乡村振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环境规划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春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分管采购(政府采购)工作。分管执法大队干部负责的公共考核内容。具体负责执法大练兵、正面清单、各类专项行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监督管理、兵地融合、自然保护区监管、土壤、固废、核与辐射、新化学品物质、“双随机、一公开”、社会信用体系评价、碳排放执法检查、两打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99-4022945
办公地点:伊宁县职业技术学校6号楼4楼
五、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