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分工:
县委办、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任务开展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水价,负责农业供水成本的核定、监审和制定、调整水价,同时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责任。
县水利局: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加大对工作的跟踪指导力度,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业水权分配及交易、农业供水机制体制建设、输配水骨干工程管护和灌溉工程供水计量设施体系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完善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落实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和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管护田间水利工程和田间水计量设施安装、农业节水设施和技术推广,水肥一体化建设;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现代灌区现代化改造有机融合,加强末级渠系建设。
县民政局:负责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体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水市场交易行为,价格监督等。
各乡镇(片区):负责完善各村(组)用水合作组织,落实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护责任。灌区工程建设相关协调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细化分解、落实推进,切实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