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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人民政府与伊宁县人民法院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解读
2025-06-06   伊宁县司法局

为进一步健全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及自治区、自治州述法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伊宁县人民政府伊宁县人民法院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以下为该制度的详细解读:

一、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行政纠纷依法化解在萌芽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防止行政纠纷扩大和激化,强化溯源治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让纠纷实现共治共管,使政府与人民群众的纠纷方便、快捷的化解

二、主要职责

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动态,分析典型案例,指出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研讨解决执法、复议和审判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沟通联系,强化对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处理重大、复杂行政争议案件,明确法律适用和实践操作要点;形成行政争议化解合力,推动争议实质性解决;探讨其他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重要问题

三、成员构成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基层法庭经协商后可参与会议。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和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设召集人2名、副召集人2名以及若干成员,成员涵盖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会议召开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定期会议由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轮流主持,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求不定期会议可邀请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参会。

五、工作规则

各联席会议单位需提前认真准备议题,提交具体意见和相关资料,并按⠼/span>时参会;会议讨论意见仅供内部参考,不可转发,也不能作为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等对外公文引用依据;参会单位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要求保密内容不得擅自透露;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和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会务筹备以及会议材料起草整理。

六、配套制度

信息交流共享制度:县人民法院及时向县司法局通报重大行政审判工作部署、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和胜诉、败诉、执行情况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

沟通协调制度针对重大复杂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和不适宜诉讼裁决的行政争议案件,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及时沟通配合,化解争议;县人民法院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针对行政执法等问题发送司法建议,同时抄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推动行政机关与法院沟通联系,加强工作衔接,督促行政机关落实司法建议整改反馈

联合培训、调研、座谈制度:县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审判实务培训时,可邀请县司法局及相关行政机关人员参加;县司法局组织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培训,也可邀请法院人员参与;双方根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完成调研课题;适时组织召开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