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县政阅〔2023〕9号
伊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
常务会议纪要
8月3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阿地力·买买提同志主持召开伊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伊宁县2023年国有资产报告审议的请示》《关于建议同意办理伊宁县英塔木镇中学、伊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资产处置的请示》等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审议《关于伊宁县2023年国有资产报告》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孟涛同志牵头,李刚别克同志负责,县财政局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伊宁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审议审议《关于建议伊宁县2022年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的请示》
会议指出,扶贫项目资产移交是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加强我县扶贫项目资金后期管理工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县财政局负责依法依规抓好落实。
三、审议《关于建议同意办理伊宁县英塔木镇中学、伊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资产处置的请示》
会议指出,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合理处置国有资产,有利于进一步盘活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我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县财政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四、审议《关于成立伊宁县第六中学等2所学校、1所幼儿园的请示》《关于伊宁县阿热吾斯塘镇依孜别克塔木小学等21所学校、1个教学点、24所幼儿园撤销及1所学校办学类型变更的请示》
会议指出,成立学校和办学类型变更是落实《伊宁县优化布局三年行动方案》的具体措施,有利于科学配置我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缓解就学压力,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县教育局负责依法依规抓好落实。
会议要求,一是县教育局和各相关乡镇要做好学校撤销合并后就学交通问题的思想宣传引导。各相关乡镇应坚持分级分类施策,在摸底调研基础上,对少数确实存在困难的家庭子女就学提供必要帮助。二是由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和各相关乡镇配合,在明确公益性、半公益性还是商业性原则前提下,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提出切实可行解决方案,回应群众诉求。
五、审议《关于举办“万亩花海·万人奔跑”2023伊宁县新国潮马拉松赛事的请示》
会议指出,举办“万亩花海·万人奔跑”马拉松赛事,有利于推动我县“旅游+体育”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群众体育事业,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高我县各族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品味。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哈力米克热衣·塔瓦克同志牵头,县文旅局负责做好活动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张利同志牵头做好活动的安保、交通安全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活动安全圆满举办。
六、审议《关于织造园二期招商引资投资企业变更的报告》
会议指出,伊东工业园企业变更,有利于促进园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土地利用率,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为后期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供土地保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伊东工业园负责根据政府法律顾问及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依法依规抓好落实。
七、审议《伊犁州2023年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会议指出,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决定,将该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事项,县财政局按照还款计划将金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还款时间节点、金额及时还款;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八、审议《关于伊宁县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的请示》
会议指出,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有利于加强乡镇(街道)的决策和管理权力,为基层增权赋能,改善基层治理中权责失衡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对建设服务型乡镇(街道)和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县委编办牵头,按程序上报州级审核,并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九、审议《关于伊宁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
会议指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县《管理办法(试行》并抓好贯彻落实,有利于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行文,县住建局负责抓好落实。
十、审议《2023年新疆“中国农民丰收节”筹备工作汇报》
会议指出,新疆“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的举办,传承弘扬了中华农耕文明和优秀文化传统,有利于推动乡村实现全面振兴,进一步丰富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展现新时代新农民的精神风貌,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光荣感。
会议要求,由马晓军同志牵头,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力推进落实,及时与州级对接,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特别是针对安保、交通、卫生、施工现场等安全方面问题,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指导,并出具建设合格相关报告,相关分管县领导和部门要主动参与,确保活动圆满顺利举办。
十一、审议《关于挂牌出让伊宁县2023-32号至2023-3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关于伊宁县实施乡镇规划2023年第三批建设用地的请示》
会议指出,土地挂牌出让,有利于加强我县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土地作为最重要国有资产的综合效益;实施乡镇规划,可精准控制节约好乡镇用地,规范乡镇建设行为,明确农村建设许可的管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以上2个《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垃圾压缩站(中转站)项目的统筹,确保验收一个使用一个,不得造成项目资金浪费。
十二、审议《关于伊宁县雷迅矿山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收
费的请示》
会议指出,组建矿山专业救援公司,有利于加强我县矿山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处置各类突发灾害事故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县发改委负责根据与会人员定价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专班,做好成本核算。
十三、听取伊犁河北岸干渠灌区配套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会议要求,该项目是自治区重大项目,州党委要求10月20
日具备通水条件,2024年5月全面验收。2023年8月10日-9月10日招标完成,9月10日-10月20日施工完成,县水利局负责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农业农村局负责,结合该项目同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十四、听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未完成整改任务由孟涛同志牵头,李刚别克同志具体负责,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抓紧抓实整改工作;县整改办再次梳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加大督办力度;涉及整改任务的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对已整改任务要现场进行“回头看”,及时收集整理必要的印证资料,确保问题真改实改见成效。
十五、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由县审计局负责,加强督查督办,涉及的整改任务的部门每月报送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十六、听取伊宁县2022年财政决算和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汇报
会议要求,由县财政局负责抓好落实。
十七、听取党政主要领导作风专项整治工作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要求,全面开展党政主要领导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级领导、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县委副书记、县长阿地力·买买提同志共梳理5方面14条问题,目前未整改2条。(1.住建局负责的管道、十九个老旧小区改造,巷道美化硬化亮化方面,计划今年年底前销号;2.乡村振兴局负责改厕工作方面,正在有序推进当中)。
十八、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听取国务院、自治区矿山安全帮扶指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由阿布力哈依尔·哈依尔别克同志负责统筹抓好安委办工作;张利同志负责抓好运输、道路安全工作,特别是学生放学、返校期间。胥艳斌同志负责抓好燃气安全工作;古丽娜·艾尼瓦同志负责抓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防部门要紧盯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住宅、娱乐等公共场所,对排查出有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的单位、企业、公共场所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各单位、企业、公共场所消防设施要完好,确保时刻发生作用,同时要做好安全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主持人:阿地力·买买提
参会领导:张利、崔晓乾、古丽娜·艾尼瓦、李刚别克、阿布力哈依尔·哈依尔别克、费勇、胥艳斌
列席人员:政法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卫健委、文旅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工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应急局、住建局、教育局、胡地亚于孜镇、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政府法律顾问。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