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无障碍
伊宁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6-05-28   伊宁县政府办
伊宁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主要依据 拟履行的程序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 拟完成时间
(按季度填写)
备注
1 伊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
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文件。
《伊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已履行成立规划编制工作组、征求部门意见、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合法性审查、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等程序,下一步将对照上级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县人民政府印发正式实施。 1.必要性:①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十五五”规划部署的法定要求,是衔接上级战略、统筹县域发展的核心纲领;②是伊宁县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蓝图,对明确发展目标、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民生改善具有根本性指导作用;③是规范政府决策、引导市场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载体,关系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2.可行性:①前期已完成草案编制,广泛征求了各部门意见,编制基础扎实;②上级规划框架已基本明确,衔接依据充分,草案修改完善工作可高效推进;③已组建由发改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工作专班,具备成熟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机制。
第三季度
2 伊宁县水土保持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版(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十四条,结合伊宁县发展规划和建设现状,制定《伊宁县水土保持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版(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关于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
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对流域或者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以及根据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者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版(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关于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与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伊宁县水利局结合伊宁县发展规划和建设现状,组织修订编制的《伊宁县水土保持规划》,该规划正在编制中。下一步将启动专家评审、部门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上报县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实施依法编制的规划,能够系统推进护岸修复、植被恢复等工程,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此外,该项目获得稳定的资金与政策支持,且治理成效显著,改善了人居环境并带动了经济发展,证明规划实施切实可行。 第四季度
3 伊宁县现代综合物流体系发展规划(2025-2035年)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四篇第六章 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集群:优化服务城乡消费的商贸物流体系。积极构建“城市统仓集配+乡村共配”城乡双向商贸物流服务链,加快重点城市物流枢纽及物流园区建设,织密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网络,推进农村“交邮快供”融合发展,推动主要公路客货运场站、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农资配送中心等集中布局。 于4月27日通过专家评审,征求县伊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供销社单位意见,均未提出修改意见。于5月25日通过局党组会议;征求县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同时,通过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发布结果公告,下一步将启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上报县政府。 1.现代物流战略地位不断提升,为伊宁县物流高质量发展迎来新机遇。2.“两霍两伊”一体化战略机遇,为区域物流开放协同发展赋予新使命。3.布列开铁路物流枢纽价值凸显,为物流运行体系重塑拓展新空间。4.县域产业迭代升级加快推进,对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提出新要求。5.消费升级与乡村振兴释放需求潜力,为民生物流服务塑造新场景。 第四季度
4 建设伊犁州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室内足球场及医疗康复体能训练室建设项目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家西部地区体教融合足球青训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新疆足球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新政发〔2022〕55号)
伊宁县文旅局结合伊犁州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的发展要求,组织实施伊犁州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室内足球场及医疗康复体能训练室建设项目,该项目正在办理各项前期手续中。下一步将部门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招投标、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本项目建设十分必要,当前本地专业青少年足球室内训练场地资源短缺,受天气季节影响较大,无法满足常态化、专业化训练需求,项目实施可有效补齐区域体育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广大青少年足球爱好者提供全天候、标准化的训练竞赛场地,让更多青少年接触专业化训练模式,有效提升足球技能与竞技水平,持续厚植校园及社会足球氛围,夯实体育后备人才储备,助力体育强国建设;同时项目同步配套运动康复、体能训练、理论教学、心理疏导、营养指导等综合服务,能够全方位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且可依托足球运动搭建各族青少年交流互动平台,有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民生效益。 第三季度
5 将伊宁县农业农村局承建的高标农田资产移交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农建发〔2021〕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验收管护实施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相关要求,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征求、法律顾问审查、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一是明晰资产权属,保障资产安全。项目建成后,明确资产权属是防止资产流失、被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前提。通过规范移交,将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明确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受益主体,有助于将资产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确保资产账实相符,避免因权属不清导致的资产流失和监管盲区。
二是落实管护责任,保障长期效益“建管衔接”是保障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设施(如泵站、节水管道、机井等)长期高效运行的核心。移交明确了管护主体(如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实现了“谁接收、谁管护”,有助于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避免设施“重建轻管”导致的“公地悲剧”和设施闲置。
三是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以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等原则开展建后管护。
四是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号)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二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