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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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东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0千伏配电工程“4·1”一般坍塌事故的警示通报
2023-04-06   伊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3411410分许,在伊宁县城东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0千伏配电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伊宁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及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专家任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乡镇(片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充分认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始终将安全生产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责令停工。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施工实际需要配备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力量,完善企业和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企业严格履行项目开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备案等手续,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作业队伍严格按照法规标准、方案和图纸施工。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明确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要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总承包、分包施工等各方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履行合同义务,强化分包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三)规范建设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理,切实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总承包、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要按照相关监理制度,强化对派驻项目现场的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考核和管理,确保和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切实发挥施工现场监理管控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等相关标准,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及细则,按规定程序和内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严格实施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监理单位要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拒不整改的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强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各建筑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设备,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施工工艺、设备设施、现场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有效管控,进一步落实企业、项目部、作业队伍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存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环节和部位的重点管控,在施工期间要专人现场带班管理。要健全完善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