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行政处罚公示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办理结果 |
1 |
新疆三源众力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王鹏 |
伊宁县城东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0千伏配电工程“4·1”一般坍塌事故案 |
2023年4月1日14时10分许,在伊宁县城东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10 千伏配电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伊宁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查明,你(单位)存在工程施工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00 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5月26日 |
(伊县)应急罚〔2023〕3 号 |
延期缴纳 |
2 |
周峻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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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城东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0千伏配电工程“4·1”一般坍塌事故案 |
2023年4月1日14时10分许,在伊宁县城东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0千伏配电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伊宁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查明,你存在未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施工方案、操作规程;未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建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督促、检查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人民币23376 元(贰万叁仟叁佰柒拾陆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5月26日 |
(伊县)应急罚〔2023〕4号 |
已缴纳 |
3 |
杨小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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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城东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0千伏配电工程“4·1”一般坍塌事故案 |
2023年4月1日14时10分许,在伊宁县城东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0千伏配电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伊宁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查明,你作为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建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督促、检查承包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人民币26400 元(贰万陆仟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5月26日 |
(伊县)应急罚〔2023〕5号 |
已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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