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普惠性)
2017年起实施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年生均补助标准为2800元(伙食费1450元、保教费1100元、读本费130元、取暖费12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两免一补”
(一)免除学杂费(普惠性)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补助公用经费小学720元/生,初中940元/生;取暖费年生均140元。
(二)免费教科书(普惠性)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生每年生均105元,初中每年生均18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生均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特教175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4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确定。(重点资助对象为脱贫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补助范围和标准时,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免学杂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杂费,资助标准为生均每年1430元。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补助,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30%。(重点资助对象为脱贫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现行资助标准为生均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300-33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普惠性)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的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经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测算,具体补助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原收费标准实行。
(二)免教材,免住宿费(普惠性)
自治区设立专项资金,免除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及其它24个边境和贫困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教材费每生每年3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300-33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五、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一)援疆助学金
2016年起,设立援疆助学金,对伊宁县籍在内地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农村脱贫户家庭学生(函监测户);城镇,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每人每年资助6000元。2023年起,疆内普通高校就读的监测户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2024年根据伊宁县人民政府、支援前方工作组、教育局三方协议疆内普通高校脱贫户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资金由援疆对口县市全部承担。
(二)雨露计划
对伊宁县户籍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脱贫户(含三类户)家庭。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滋蕙计划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以下范围学生可申请滋蕙计划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专本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请额度。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六、学费代偿
为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代偿。在校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对象是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具体范围如下:
1.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
2.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
3.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
的教师;
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5万元。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为2-3万元;见义勇为、因公等重伤、致残的教师资助标准为4万元,牺牲的教师资助标准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