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权职责,现将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伊宁县教育局。
(二)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执法机构。
(三)办公地址:伊宁县弓月大街73号
(四)联系方式:09997863712
二、执法范围及法律依据
(详见伊宁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
三、执法人员
(详见伊宁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公示)。
四、执法对象救济渠道和时限
(一)陈述、申辩
受理机关为伊宁县教育局教育规划科、伊宁县教育局纪检信访科,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听证
符合听证申请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由伊宁县教育局纪检信访科按规定程序召开。
受理机关为伊宁县教育局纪检信访科,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复议、诉讼
受理复议机关为伊宁县司法局,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受理诉讼机关为伊宁县人民法院,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五、举报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一)电话举报:09997863712
(二)邮件举报:收件人为伊宁县教育局纪检信访科,通讯地址为伊宁县弓月大街73号,邮编835100。
(三)来访举报:伊宁县教育局纪检信访科110室。
六、投诉举报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的方式、途径
(一)电话投诉:09997863712
(二)邮件投诉:收件人伊宁县教育局。
(三)来访投诉:分别为电话投诉、来访投诉。
附件:1.伊宁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伊宁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