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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4-01-18   伊宁县公安局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伊宁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严格按照上级政府和公安机关有关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伊宁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伊宁县公安局进行了主动公开,让老百姓了解政府、了解政务、监督政务。2023年伊宁县公安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1条,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6件。办理“厅局长信箱”13件次,答复厅局长信箱13件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448件,办结率100%。通过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杏乡公安”编发信息1120条,“杏乡公安”抖音号编发视频219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得到了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

伊宁县公安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加强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闭环管理机制,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2023年,县公安局收到0份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坚持“谁上报、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网站公开信息审批制度,对局属部门需要公开的信息,按要求填写《政务信息公开审查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网上发布信息,做到该公开的坚决不予公开,确保发布信息安全。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从工作实际出发,伊宁县公安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不断对发布栏目进行充实和完善,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相关文件材料,及时进行梳理、审核、上传,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网页内容,使群众能方便、快捷地了解到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制度,把牢信息公开审核关,切实提升公开质量。按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工作,确保政务信息报送及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5.34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政策解读还不全面。主动解读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特别是对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解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的形式还不够多样。伊宁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网站、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多,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和载体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情况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完善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3.拓展公开形式。适应形势的需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式和载体,不断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