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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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民政局
2021-01-15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办法,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制定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承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监督责任。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办法。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调处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报批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拟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办法。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十一)拟订残障福利发展规划、办法。指导残障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办法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督电话:0999-402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