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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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1-15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和法规,参与起草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监督实施权限内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配合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及中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配合做好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定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999-4023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