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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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1-15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保障性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执行自治区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投资估算以及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散装水泥、自治州墙体材料革新监督指导等工作。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排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八)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农村安居工程,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级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自治区、自治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督电话:0999-402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