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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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1-01-15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执行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制度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落实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县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执行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配合做好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工作,落实自治区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待遇调整措施。拟订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四)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措施,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贯彻落实自治区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措施。

(六)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跨省跨地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州内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措施。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执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进入统筹基金的管理。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督电话:0999-402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