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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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0P46255/2025-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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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宁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伊宁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由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修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9号)、《自治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伊州政办发〔20229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员的结构和实际,修订了《伊宁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适应新情况,《伊宁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充实了新的内容,完善了相关规定,简化审批流程,更能适应当前工作要求,具体解读如下:

一、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本县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本县合法就业符合条件的无住房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

二、收费标准

(三)保租房租金县城内暂定均价7.57//平方米,园区租金暂定均价6.12//平方米。

三、资格审查

明确申请渠道、申请人条件、需提供的材料、部门审核责任及审核程序等。明确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明确配租以及轮候的细则。

四、退出机制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腾退的情形:一是自愿退出,保障对象需结清租金、物业服务费、暖气费、水费、电费、燃气使用费等费用,并保证房屋干净整洁,室内基础设施完好;二是强制退出,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欺骗保障资格、转借转租、改变用途、长期空置、拖欠租金、租赁期内购买、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等违规行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腾退的情形:保障性住房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由实施主体予以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存款利息确定。其中住房折旧按折旧年限予以核减,回购时装修费用不予计算和补偿;存款利息按交付年度商业银行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乘以交付年限予以核增。

五、监督与管理

明确各级各职能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出现违法违规的处理方式。

政策咨询:伊宁县住房保障办

咨询电话:0999-4021972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