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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委宣传部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等相关事项的公示
2025-09-24   伊宁县委宣传部

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职权职责,现将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如下:

—、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行政执法主体:县委宣传部

行政执法机构: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办公地址:县委宣传部

联系方式:4022123

二、执法范围及法律依据

执法范围:伊宁县行政区域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三、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徐丽(调离)、魏新才杨翠英(退休)、邓珊珊李雪梅迪娜·吐尔逊汗潘其胜热米拉木·亚尔买买提

四、执法职权与依据

执法职权:负责伊宁县本级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批。

执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二十三项;《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九条。

、执法对象救济渠道和时限

(一)陈述、申辩

受理机关为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听证

符合听证申请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由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按规定程序召开。

受理机关为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申请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由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按规定程序召开

(三)复议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举报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一)电话举报4022123

()来访举报:伊宁县委宣传部126室。

附件1.伊宁县委宣传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伊宁县委宣传部行政执法人员台账

伊宁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