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部职权职责,现将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如下:
—、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行政执法主体:县委宣传部
行政执法机构: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办公地址:县委宣传部
联系方式:4022123
二、执法范围及法律依据
执法范围:伊宁县行政区域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三、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徐丽(调离)、魏新才、杨翠英(退休)、邓珊珊、李雪梅、迪娜·吐尔逊汗、潘其胜、热米拉木·亚尔买买提
四、执法职权与依据
执法职权:负责伊宁县本级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批。
执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二十三项;《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九条。
五、执法对象救济渠道和时限
(一)陈述、申辩
受理机关为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听证
符合听证申请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由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按规定程序召开。
受理机关为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申请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由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按规定程序召开
(三)复议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举报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一)电话举报:4022123
(二)来访举报:伊宁县委宣传部126室。
附件:1.伊宁县委宣传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伊宁县委宣传部行政执法人员台账
伊宁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