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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2025-09-11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1 规模化养殖类企业联合检查 1、行政许可与备案情况检查。2、动物防疫制度落实情况检查。3、免疫情况。4、畜禽养殖档案检查。5、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安全。6、生产安全与其他检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免疫接种、检疫及污染物处理等行为,明确养殖企业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按规定建立免疫、养殖档案。
2.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规模化养殖企业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排放。
3. 《畜牧法》:规定畜禽养殖需按备案信息开展生产,如实记录养殖档案,保障畜禽养殖环节的合规性。
2 活畜交易市场企业联合检查 对进入活畜交易市场内的牲畜检疫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检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活畜交易市场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入场活畜查验检疫证明、核对耳标,落实消毒和隔离观察制度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活畜交易市场建立进场、交易、出场台账,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一定期限,保障活畜可追溯。
3. 《活畜产地检疫规程》:规范活畜检疫流程,为市场入场查验和检疫监督提供操作依据。
3 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运输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等行为的事项 屠宰场官方兽医履职情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出证及台账建立情况 1.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他畜禽屠宰相关条例):规定屠宰企业需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对应畜禽屠宰许可),严格执行宰前检疫、屠宰操作规程和同步检疫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屠宰企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不合格畜禽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规范屠宰废弃物处置。
3.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屠宰产品需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建立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检疫等信息可查询。
4 饲料生产加工企业联合检查 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资质许可、原料管理、生产流程、添加剂合规性、成品检验及台账记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饲料生产企业需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按标准组织生产,禁止使用违禁原料,产品标签需符合规范,检验记录保存至少 2 年。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饲料生产环节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从源头控制农产品质量风险。
3. 《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对饲料生产中涉及的原料安全、生产流程合规性提出要求,避免不合格饲料影响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