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统计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违法行为查处等行政执法活动,明确执法范围涵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所有统计调查对象,重点规范统计调查、资料报送、数据质量管控等关键环节的执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统计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地见效,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领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统计执法覆盖面明显扩大,全年检查单位数量不低于辖区内应报单位总数的5%,其中重点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实现统计违法企业信用惩戒全覆盖,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全面加强,所有执法人员100%通过2025年度统计执法资格考试。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执法制度体系
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公示机制。事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公开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时主动出示统计执法证并说明执法依据;事后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决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结果、整改情况等,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便携式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设备,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等关键环节实行全程音像记录。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实现纸质记录与电子记录双轨存档,确保执法活动可回溯管理。特别对直接涉及企业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必须进行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对罚款金额超过10万元、可能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局法制审核小组集体审议。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必须达到100%,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
(二)创新执法工作机制
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数据重要性,将统计调查对象分为A、B、C三级。对A级企业(大型企业、重点行业企业)每季度至少核查1次;对B级企业每半年核查1次;对C级企业实行"双随机"抽查。重点关注新经济、新业态企业,将其纳入专项执法检查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统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统计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对执法不力、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追责。
(二)强化队伍建设
组织执法人员参加2025年度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重点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政执法程序和案例分析等内容。开展执法业务培训,邀请法律专家、上级统计执法骨干授课,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建立执法骨干人才库,实行统一调配使用。
(三)完善监督机制
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对实名举报实行"接诉即办",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建立执法质量评查制度,每半年开展1次执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保障执法条件
合理安排执法经费预算,保障执法设备购置、维护和更新需求,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改善执法工作条件,确保执法车辆、办公设备等满足工作需要。落实执法人员待遇保障,激发执法队伍积极性。
五、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2025年1-3月):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更新执法设备。
实施阶段(2025年4-11月):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每季度通报执法进展,适时开展专项督导。
总结阶段(2025年12月):组织执法工作考核评估,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研究下年度工作改进措施。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