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
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
对象 |
检查时间 |
检查
方式 |
备注 |
| 1 |
旅游监督管理 |
牵头
部门 |
县文体广旅局 |
1、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2、检查景区开放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4、明码标价,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5、检查景区内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运行情况;6、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7、对景区建筑施工和实施安全的检查;8、农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 |
各A级景区景点,旅行社,导游 |
2025年1月至12月 |
由牵头部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提前与联合部门沟通协调,确定检查时间节点后开展工作。 |
|
联合
部门 |
县消防救援支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 |
| 2 |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行政检查 |
牵头
部门 |
县文体广旅局 |
1、是否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2、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与境外的曲库联接;3、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4、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是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5、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是否超过核定人数;6、是否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7、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是否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8、娱乐场所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报告制度;9、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止入内(限入)警示标志;10、明码标价,食品安全;1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12、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 |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 |
2025年1月至12月 |
由牵头部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提前与联合部门沟通协调,确定检查时间节点后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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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部门 |
县公安机关
县消防救援支队
县市场监管局 |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行政检查 |
牵头
部门 |
县文体广旅局 |
1、是否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2、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为;3、是否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4、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5、是否经营非网络游戏;6、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7、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志;8、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制度;9、是否存在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10、明码标价,食品安全;1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
2025年1月至12月 |
由牵头部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提前与联合部门沟通协调,确定检查时间节点后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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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部门 |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4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的行政检查 |
牵头
部门 |
县文体广旅局 |
1、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2、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是否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3、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4、检查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记录,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5、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6、明码标价,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7、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8、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
滑雪场 |
2025年1月至3月,12月 |
由牵头部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提前与联合部门沟通协调,确定检查时间节点后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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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部门 |
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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