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伟):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伟)无证开采一案,因当事人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伟)拒绝接收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伊县自然资罚告字〔2022〕2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伊县自然资听告字〔2022〕20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伊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