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途径
伊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伊宁县吉里于孜大街4号),联系电话:18999390755。可事先联系沟通,通过邮寄、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递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内容
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2)进行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填写《伊宁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参考模板)(附件1-1)。其中,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界定标准(附件1-3)的,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同步申报。请于申报时间内将《伊宁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报伊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申报要求
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
2-1.伊宁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伊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