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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财政局
2026-06-22   伊宁县财政局

一、职能配置

伊宁县财政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二、主要职能

(一)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订有关综合经济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负责编制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统一发放工资工作;负责办理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

(五)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债务,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债券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六)参与拟订伊宁县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伊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组织实施县属国有企业股权管理、资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负责制定伊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执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伊宁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全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伊宁县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负责执行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职责

(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接收审核登记部门预算指标、负责监控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执行,管理用款计划余额。及时、准确办理非试点单位各项预算内外拨款业务。负责全县财政收支旬报的汇总上报工作。旬报汇总完毕经审定后报地区财政局。负责全县财政收支月报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月度预算执行分析表和分析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本级财政总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接收经县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传送的预算单位填报的工资统一发放申请书,经审核无误并签章后,进行工资发放。负责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单位零余额账户。按照一级预算单位登记、管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工资统发总账、明细账。负责财政国库管理改革会计月报上报工作。定期与代理银行、试点单位对账。定期向财政局有关科室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支付信息,报告财政资金支付执行情况。负责会计核算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相关业务的规划、实施意见和改革制度建设工作。

(二)乡镇财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指导乡镇债务管理,组织指导债权清理、化解等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自治区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行状况;指导乡镇财政所业务建设及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参与涉农财政政策的调研与制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补贴,以及农村低保、农村救灾救济、农村五保户供养、计划生育奖励补助、财政扶贫等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农牧民缴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涉农资金支付网络化建设,建立全县农户基础资料数据库,推动财政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参与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和实施,协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参与村级组织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基本建设审核中心。负责对财政性投资的评审,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政府性外资贷款等财政资金投资及含财政资金的拼盘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审查意见。负责对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土资源勘探项目的审查、咨询、评估工作。负责财政投资项目招标监督,招标标底的编制与审查。开展与财政投资咨询有关的市场调研、财务管理和投资风险分析,信息服务等,为财政提供投资建议。承担财政投资有关课题的研究,投资统计和效益分析工作,为财政实施投资和宏观调控提供基础信息资料。承办各部门委托的财政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查及投资财务管理培训工作,指导基建财务会计。

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库建设。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研究青河县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组织实施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定本县国有股权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等产权管理工作,审批全县调拨、捐赠、出售、股权转让、报废、报损等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参与涉及资产评估准则、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及相关制度、办法的拟订;牵头管理各类企业收购与被收购、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转换、实物资产配股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备案工作;负责中介机构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工作;负责组织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监测及国家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州及本县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调查、清理、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参与综合性财政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拟订本县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五)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有关追加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及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具体编制县级社会保障经费预、决算;汇总编制社会保障基金决算;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并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研究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包括企业养老、失业、职工生育、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养老、失业基金。管理县财政及上级财政安排的卫生经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社会保障支出、劳动保障事业费等;负责民政、残联、卫生、劳动等部门相关业务,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六)会计培训中心。负责贯彻落实财政部总校制定的工作考核标准制度。负责会计教学研究,拟定大、中专招生计划。负责做好有关会计考务工作。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举办各类财会知识辅导班和职称考前辅导班。

(七)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收集发布及统计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核批的采购审批表,编制招投标计划、方案;负责采购招标工作组织实施;负责采购业务,参加采购货物和工程服务及验收工作;拨付政府采购资金;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定期向采购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2024年机构购调整充实后工作职责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挂牌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金融办。负责辖区内“7+4”类(7: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4: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

五、单位负责人

李永良,伊宁县委国企工委副书记、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13369996916

六、联系电话(传真)

0999-4022095

七、单位地址

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路15号

八、办公时间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