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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6-23   伊宁县发改委

一、职能配置

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伊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和平衡主要行业的规划;

(二)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提出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县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制定的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和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负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公告、统计报告、政策评估;落实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能源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政策和措施;开展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四)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职责,负责衔接对口援疆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援疆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做好与援疆工作组、自治州援疆办的联络工作。负责推进实施县“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五)研究提出本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下达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县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研究落实利用外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项目、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

(七)负责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配合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县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配合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九)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审核上报煤炭资源开发矿区总体规划,落实煤炭产业发展政策、技术、规范、标准及措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上报和核准煤炭、电力、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粮食流通、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承担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统筹机关日常运转,衔接各股室、上下级单位,协调对外联络、来访接待;组织各类会议,做好会务、记录、纪要整理;公文档案管理:收发流转上级、乡镇、部门公文,审核印发文件;档案归集、保管、查阅,涉密文件规范管理及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项目服务中心: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扶贫以工代赈政策,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衔接以工代赈项目;根据国家、自治区、州、县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制订县前期工作计划,筛选确定重点项目,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负责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论证、审核、申报、审批等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县重点项目建设布局,按自治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对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价格认证中心:按照国家、自治区价格认证有关规定,接受授权或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格鉴定;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等工作。

(四)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等。

(五)能源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县煤炭、石油、天燃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等能源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能源基地和能源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能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和管理能源对外合作工作。

(六)价格服务科:负责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七)国民经济综合科:负责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八)国防动员保障服务中心: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四、负责人

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天泽

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徐文星

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李清建

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赵小召

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屈龙龙

联系电话0999-4027999传真:0999-4022739

办公地点:伊宁县职业技术高中6号楼北门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