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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水利局
2026-06-23   伊宁县水利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参与拟订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内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县全面推进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县域内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个人、乡镇、地方与兵团及驻县单位之间水事纠纷调解和行政复议,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洪水灾害抢险应急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二)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三)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职能:

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公车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管理。负责机关党建和水利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水政办: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组织水资源费征收;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配合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办理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水利政务窗口管理工作。

水土保持站: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协助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工作;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

()长制事务保障中心承担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规划建设办公室:组织编制水利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申报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参与水利工程前期实地勘测,配合设计部门编制设计方案,组织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办理设计方案批复文件;承担水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牵头开展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工作,工程合同审阅、派驻工程师驻场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过程中各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组织施工单位开展结算审核,组织政府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档案存档。负责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移民办: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登记、核实、上报工作和移民后期扶持享受人口的实名制管理;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负责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规划、论证工作和年度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移民年度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决算,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组织、协调、指导县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做好移民资金管理,完善巩固移民安置成果,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水利服务站:负责已建水利工程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拟定;负责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管理保障;负责全县农业灌溉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农田水利灌溉水费的收缴工作;监督指导农业灌溉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负责全县乡镇<片区>供水、饮水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和供水安全,负责拟定乡镇<片区>供水规划,制定全县乡镇<片区>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负责全县乡镇<片区>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县农村管网供水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乡镇<片区>建设中,供水管线和改、扩、建监管工作;监督指导供水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的有关规定;承担用水户水量结算及水费收缴工作。

办公地址:伊宁县文化路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单位联系人:刘晨

监督电话:0999-402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