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配置
伊宁县统计局是伊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机关,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能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县的统计工作规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县、乡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加强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设;根据深化统计制度改革要求,在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上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核算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伊宁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伊宁县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政府管理统计站统计员,对乡镇统计站的统计达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十)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各乡镇统计站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全县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各乡镇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伊宁县统计局暂不定内设机构
四、负责人
党组书记、副局长:郭海福
党组副书记、局长:郝玲
五、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0999-4025595
六、办公地点
伊宁县吉里于孜镇弓月大街50号6号楼经济综合办公楼
七、办公时间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