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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6-23   伊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伊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卫健委)是伊宁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县卫健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和中医药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卫生健康、公共卫生监督、传染病预防控制及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下同)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国民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伊宁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性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领导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落实自治区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县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协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四)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协调推进健康伊犁行动实施,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五)承担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中医药、计划生育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执行自治区、自治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范、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卫生健康工作者职业精神和人文素养培训,引导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

(六)负责县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同步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八)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贯彻执行国家药品法及自治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相关风险监测,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九)负责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和协调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少数民族医疗机构的布局、运行机制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县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组织少数民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自治区、自治州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交流合作。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负责全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中医药统计工作。

(十)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指导中医药与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养老保健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执行优化生育政策。协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拟订爱国卫生运动规划、标准和措施。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协调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开展,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项目、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管理和监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卫生援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及巡察工作,指导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医政医管科。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及自治区实施办法。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机构校验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卫生健康工作者职业精神和人文素养培训,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保障制度,开展医养结合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数据监测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处置工作。落实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和药学服务价值体现政策等。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处置。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业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承担健康伊犁行动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管理领域项目的申报、评估和管理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中医药统计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与疫病应急处置科(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科)。承担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常态化组织开展“三下乡”“名医走基层--志愿服务行”等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

落实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效果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免疫规划,落实自治州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开展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指导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落实自治区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指导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及职业病防治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管理、计划生育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落实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承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指导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

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协调推进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四)基层指导科。贯彻执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优化完善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坚持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督促基层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网络建设和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落实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规范,承担协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

、办公地点

伊宁县富民路1号

四、办公时间: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999-4023494

传真:0999-4023494

六、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吴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