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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
2026-09-11   伊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森林草原火源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切实保护县域森林草原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重新修订发布《伊宁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为便于社会公众全面理解、准确执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伊宁县林区、草原面积广阔,春秋冬季节气候干燥、风力较大,野外火源隐患多、火险等级高,是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易发周期长。为从源头上严控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压实全社会防火责任,构建全域化、常态化火源管控体系,筑牢全县森林草原生态安全屏障,我县依法发布全域性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全面规范禁火期、禁火区域、禁止行为、管控措施及惩戒标准。

二、禁火期限解读

《禁火令》明确每年31日至1115日为全县高火险禁火期。该时段覆盖我县全年高火险关键阶段,农牧民春耕生产、旅游活动、企业野外作业、群众祭祀等活动集中,野外用火风险突出,实行全时段严格禁火管控,最大限度降低火情隐患。本《禁火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三、禁火区域范围解读

禁火范围覆盖全县所有林区、草原、防护林、乡村荒地

及草原边缘300米范围内区域,包含自然保护区、湿地风景旅游区、重点公益林区、生态治理区、重点林业项目区、通道绿化林带等全部重点生态区域,实现全县森林草原火险区域全覆盖、无死角管控。

四、重点禁止行为解读

《禁火令》对各类风险火源实行清单化管控,全面禁止六类高风险用火行为:

1.严禁生产性野外用火。全面禁止烧荒、焚烧田埂草、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各类废弃物料等农事用火行为。

2.严禁非生产性明火行为。严格禁止野外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篝火晚会、野外吸烟、取暖烤火、户外野炊等一切明火活动。

3.严禁携带各类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从源头阻断火源入林入草。

4.严格落实入区查验登记制度。所有进入森林草原火险区域的单位、个人及车辆必须实名登记、主动接受防火检查,自觉上交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拒绝、阻碍防火检查工作。

5.严格规范特殊用火审批。禁火期内原则上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确因生产需要必须用火的,须依法向县人民政府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落实专人监护及防跑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6.杜绝一切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违规行为。

五、法律责任解读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禁火令各项规定。对违反禁火管控要求、违规野外用火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生态损失和财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火情报警渠道解读

为方便群众及时报告火情、消除隐患,《禁火令》明确多渠道24小时火情报警电话:全国统一森林消防报警电话12119,以及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伊宁分局、蒙玛拉分局、伊犁小叶白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属报警电话,确保火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扑救。

七、工作意义

本次规范性程序重新发布的《禁火令》,进一步细化了管控边界、压实了管控责任、明确了惩戒依据,更加贴合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下一步,我县将严格落实禁火管控要求,常态化开展防火宣传、火源巡查、隐患排查整治,全面织密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防线,持续守护全县林草生态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解读单位:伊宁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