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国土空间资源配置,保障我县重点项目落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伊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危化品及危险废物库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方案,伊宁县萨地克于孜乡上萨地克于孜村、英塔术镇夏合勒克塔木村等2个村庄单元地块控制指标论证方案以及《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吉尔格朗村村庄规划》《伊宁县萨木于孜乡克其克布拉克村村庄规划》等2个村庄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成果予以批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一、批复信息
批复文号:伊县政函〔2026〕215号、伊县政函〔2026〕216号、伊县政函〔2026〕217号、伊县政函〔2026〕218号、伊县政函〔2026〕219号。
批复对象:伊宁县自然资源局、伊宁县萨地克于孜乡人民政府、伊宁县英塔术镇人民政府、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人民政府、伊宁县萨木于孜镇人民政府。
二、主要内容
关于同意调整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危化品及危险废物库房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伊宁县城镇开发边界外萨地克于孜乡上萨地克于孜村村庄单元地块控制指标论证方案的批复、伊宁县城镇开发边界外英塔木镇夏合勒克塔木村村庄单元地块控制指标论证方案的批复、《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吉尔格朗村村庄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伊宁县萨木于孜乡克其克布拉克村村庄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三、实施要求
规划成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管理法定依据,须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
四、反馈方式
受理单位:伊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伊宁县富民路4号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99-4022830
电子邮箱:122548117@qq.com
伊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