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日14时10分许,在伊宁县城东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0千伏配电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209490元。
事故发生后,2023年4月4日,伊宁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3年5月4日,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复。2023年5月10日,县人民政府对《伊宁县城东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0千伏配电工程“4·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据《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伊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伊宁县城东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0千伏配电工程“4·1”一般坍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成立了以伊宁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参加事故调查组单位人员为成员的评估组。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伊宁县城东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0千伏配电工程“4·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伊县政函〔2023〕55号)要求,评估组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2个)
1.周峻岭,新疆三源众力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伊犁项目部负责人,实际负责伊宁县城东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0千伏配电工程全盘工作,2013年4月任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伊宁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23376元,贰万叁仟叁佰柒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按期缴纳。
2.杨小虎,伊犁拓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伊犁拓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盘工作,2020年6月任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伊宁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26400元,贰万陆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按期缴纳。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
新疆三源众力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处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按期缴纳。
(三)监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2人)
2023年7月19日,纪委监委作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麦尔旦同志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2023年7月19日,纪委监委作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负责人任彤彤同志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事故报告公示情况
2023年7月5日,伊宁县应急管理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对《伊宁县城东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0千伏配电工程“4·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公示。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参建各单位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1)对施工现场开挖的土方按照《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整改落实;(2)施工企业已完善施工方案,并查漏补缺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审核通过;(3)施工企业再次组织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工人进行安全培训;(4)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重新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了日常安全巡查;(5)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监理企业管理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警惕。
四、存在的问题
1.新疆三源众力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个别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认识仍不够到位、安全生产业务知识仍有匮乏,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的能力亟待加强;现场检查评估时,未能及时提交事故整改材料,影响评估工作进展。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督促事故企业进行整改中,重检查轻指导,企业整改工作进展较慢,不利于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对辖区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做到全闭环落实整改,存在安全隐患风险。
五、工作建议
(一)对新疆三源众力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议:
1、施工企业和下属项目部应进一步牢固树立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4.1”事故教训,制定安全隐患防范措施,落实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充分认识到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
2、夯实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自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亲自带队,对施工现场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长期坚持。
(二)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议:
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和抽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跟踪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责令停工;对整改不到位、拖延整改和拒不整改行为的企业坚决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并在行业内公示。
伊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