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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慧阳商贸有限公司“7·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6-07-28   伊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576日,伊宁市慧阳商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伊宁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2025830日,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县人民政府批复。20251024日,县人民政府对《伊宁市慧阳商贸有限公司7·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伊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成立了评估工作组。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伊宁市慧阳商贸有限公司7·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评估组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3

1.向某伊宁市慧阳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盘工作,201311月任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迟报事故。由伊宁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5128日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60000元(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按期缴纳。

2.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党委书记,负责公司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公司董事会工作,与公司总经理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2310月任职。违规将生产经营场所提供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慧阳公司,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1127日作出罚款20000元(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按期缴纳。

3.,男,中共党员,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矿长,主持公司经理层工作,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2310月任职。未对慧阳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对该公司选矸作业区域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1127日作出罚款10000元(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按期缴纳。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2个)

1.伊宁市慧阳商贸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伊宁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5128日作出罚款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按期缴纳。

2.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违规将生产经营场所提供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慧阳公司。未对慧阳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对该公司选矸作业区域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20251127日作出罚款170000元(拾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按期缴纳。

(三)事故报告公示情况

20251022日,伊宁县应急管理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对《伊宁市慧阳商贸有限公司7·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公示。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1违规安装的选矸输送设备已拆除;(2永宁公司修订完善制度中进一步规范外委队伍准入审核、合同协议管控、安全培训交底、现场全程监管等各环节工作,构建全流程、闭环式、常态化的外委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外委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3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完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范围、流程、时限、责任人员。将厂区内所有范围内引发的安全事故纳入报告工作范围,严格执行事故“第一时间上报、如实上报”要求,并要求矿井全员进行学习,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违规行为;4将外委单位作业区域纳入矿井日常排查工作当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详细记录,按照“五定”原则下达整改通知。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完成后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对于外委单位隐患整改不力或有违反矿安全方面相关规定的给予警告并考核,屡教不改者将其清退出场,以严格的管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有序。

四、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认真核查了7·6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县应急管理局汲取7·6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进一步推动了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五、工作建议

(一)对伊宁市慧阳商贸有限公司的建议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以该事故作为典型案例,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2.强化安全培训教育要加大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整治力度,将反三违纳入日常考核和奖惩机制。对所有从业人员(含临时用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应急处置方法和逃生避险知识。培训内容必须包括事故案例、设备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使用等,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要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及考核结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3.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组织全员逐条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四条及相关罚则,确保每位员工知晓事故报告的法定义务、报告对象、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企业应修订内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管理制度》,将事故报告责任直接绑定至现场第一发现人和当班负责人,明确从发现事故到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完整信息流转路径及对应时限要求。

(二)对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的建议

严格外委单位准入和全过程安全管理。要深刻反思违规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教训,立即修订完善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管理制度,严把准入审核关。在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资质、安全生产条件、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管理水平等,坚决杜绝以包代管。所有外委单位必须与永宁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管理要求和违约后果。

)对应急管理局的建议

严格落实行业安全责任。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坚决杜绝监管盲区。同时,举一反三,要以本起事故为典型,对辖区内所有涉及生产经营场所租赁、设备出租以及外委作业的单位进行系统性排查摸底,建立专项监管台账。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