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伊宁县声环境功能区于2021年首次划定,2021年以来城市规模和用地性质发生了较大变化,且已达5年,因此,有必要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
为适应伊宁县城市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为伊宁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全县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伊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伊宁县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科学对伊宁县城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编制了《伊宁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2025年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3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讯地址:伊宁县职高6号楼
2.联系人:刘建永,联系电话:0999-4022945
3.电子邮箱:308469199@qq.com
附件:1.关于《伊宁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2025年修订)的起草说明;
2.《伊宁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2025年修订)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