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每年自治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方案下发后,实施主体开始申报农业社会化服项目。
申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社。
项目实施内容:项目补助作物只能是粮棉油糖,不得补助其他作物。重点支持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面向小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广应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聚焦关键薄弱环节特别是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等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拓展产前集中育秧、产后仓储烘干加工等功能,重点面向小农户提供综合服务。
实施主体遴选要求:一是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面,必须是否具备直接提供服务的机械设备,财务报表有作业机械设备对应的燃油及农机手工资等支出,不得出现以整合农机或带机入社的名义但实际上为转包的行为。二是项目县确定的服务主体数量至少不少于3个,在此基础上,明确单个服务主体承担任务上限,坚决不能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三是服务主体要纳入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四是供销合作只能是其基层社或控股公司,不包括其吸纳为成员单位的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五是项目实施全流程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平台。
申请程序:实施主体填写项目申请表-制定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州农业农村局审批-通过后实施。
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为农机作业服务费的3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元/亩。
补贴发放方式及对象: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
监督方式: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代表对服务主体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