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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生物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026-07-17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伊宁县生物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1.1.1有效预防

发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时,及时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有效控制疫情恶化、传播和入侵生物蔓延,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1.2迅速控制

因地制宜采取生物、化学和物理等治理技术,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所造成的影响与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控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扩散蔓延,并对疫区采取措施,实施长期监控。

1.1.3生态修复

针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造成的生态退化地区,实行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尽快恢复和重建。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给正常的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超出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县政府做出响应或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涉及动物疫情的突发事件,按照《伊宁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按照“加强管理、分工负责”的总体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能得到有效处置。

1.4.1统一管理,条块结合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卫健、财政、公安、交通、科技、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保、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同时,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4.2严格管理,分级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三级预警。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和处置。

1.4.3加强防范,源头控制

加强检疫检验,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增强防范能力。从源头控制入手,防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扩散和蔓延。

1.4.4系统联动,资源整合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当地有利条件与优势,通过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确保实现全县统一指挥和调度。

1.4.5快速反应,及时应对

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预警和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和外来生物入侵,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1.5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由高到低的三个等级:

Ⅰ级: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外来入侵生物疫情造成2.5万亩以上连片或跨地区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Ⅱ级: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外来入侵生物疫情造成1.5亩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在本州的不同县域内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

Ⅲ级: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外来入侵生物疫情造成1亩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在一个县域内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决策领导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了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局县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伊宁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夏依扎提·居马洪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赛丽曼·赛都拉同志担任。作为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管理与防治的方针、政策、工作思路和总体行动计划,加强部门、地区和上下之间沟通与衔接,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报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及外来生物入侵情况,落实县委、政府和州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下达的指令。

各乡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的组成与职责,比照县级决策领导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置。

2.2日常管理机构

伊宁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各部门信息收集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等工作。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工作由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协助农业技术推广站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名录制订;拟定有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编制日常疫情报告;组织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

各乡镇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办公室,分级负责有关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3应急指挥机构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了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公安、交通、科技、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保、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伊宁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农业的县委常委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各乡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突发事件发生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分级负责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

收集国内外主要外来入侵生物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情况、农产品进口和调入情况、生物物种引进情况、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3.2日常监测

3.2.1监测机构及网络

以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监测网络。主要职责是:对各乡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当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预警报告。

3.2.2监测内容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疫源地的基数及外来生物入侵的发生、分布和扩散情况,包括分布格局和扩散速度;可能携带外来有害生物的寄主在国内种植、养殖和调运期间的疫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疫情对农业生产、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生态影响,包括对本地生态系统生产力、生物多样性以及群落结构等的影响;影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过程的因子,包括增殖潜能和生态学特征等。

3.3预防控制

3.3.1名录制度

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疫情及外来生物入侵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名录,加强与海关、检疫部门协同配合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境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3.3.2宣传教育

各乡镇政府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环境保护、农民教育等部门的作用,重点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组织全社会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治活动。

3.4预警与信息报告

3.4.1信息分析和报告制度

各乡镇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各自监测信息的统计汇总,并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信息报告责任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在疫情可能发生高峰期内,及时编辑发现报告,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时,可直接报告。

3.4.2预警预报

各乡镇发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情况,适时向上级报告,交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决策领导机构,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在发生影响重大、损失巨大的突发事件时,经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研究决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州农业农村局报告。

3.4.3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收集信息后调查并综合分析,为处置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获得批准后发布有关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疫情通报,此外,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应急响应

4.1I级响应

发生Ⅰ级突发事件,农业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州农业农村局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2Ⅱ级响应

州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Ⅱ级预警后,经自治区发布指令,州农业农村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县委、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Ⅲ级响应

县级农业农村局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Ⅲ级预警后,经州、县政府决策机构决定,启动相应的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并报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备案。

4.3.1应急措施

对疫区实施隔离控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隔离防控:对疫情发生地边缘200米内区域实施全封闭隔离,切断一切有害生物或入侵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州农业农村局批准,禁止目标有害生物寄主或可能携带该有害生物的生物及制品进出疫区。

物资调运:在全县范围内,调运扑杀疫情所需的药品和相关物资,在疫情预警报告发布36小时内,保证第一批药品和物资到达疫情发生地。

全时监控:县级植保植检机构、农业生态环保机构等对疫情发生地派专人实施全天24小时监测,并每天向州、县委、县政府报告一次监测信息。

执法检查:县农业执法等部门严格执法,各车站、道路检查站,都要建立检疫检查站,严防疫情蔓延扩散。

指导督察:县农业农村局选派由植物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动植物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专家赴疫区,具体指导和监督疫情扑灭工作。

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并编写、印发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识别与防除技术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扑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铲除外来入侵生物。

4.3.2结束响应

在采用各种扑灭和铲除方法后的本生长季节内,经县植保植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监测未发现新疫情出现,由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告,经州、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结束本次应急响应。发布警示通告的,由农业农村局向发布警示通告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警示,撤除警示标志。

5保障措施

5.1财力保障

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2人力保障

对各级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技能,以便对有害生物及时、准确、简便地进行鉴定和快速除害处理。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人才资源库,当发生疫情时,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5.3科研保障

5.3.1完善阻止和预防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检测和清除技术,针对不同有害生物制订配套的监测和应急控制规程,清除以各种形式携带的农业有害生物。

5.3.2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初始种群的野外监测技术;提高种群大面积爆发危害的检测技术。

5.3.3开展更深层次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气候限制、物种种系发生、地域分布限制、生态适应性等多方面的相互关联的系统研究,以便有能力识别、记载及监测有害生物的动态及更新资料。

5.3.4提高针对特定目标有效的消灭或控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技术与方法;建立消灭和控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体系,制定最佳的优选方案与组合技术。

5.3.5强化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生物防治基础理论、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及时对引进的有益物种可能成为另类入侵种的收益与风险评估研究。

5.3.6开展被疫情和入侵破坏的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替代技术研究。

5.3.7研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识别、控制、管理的技术程序。

5.4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危害和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危害性的公众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防范意识,并做好相应的管理与防治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区域,农业农业农村局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6.2社会救助

受损严重的乡镇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指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接受救灾救济资金,发改部门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物资应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或地区,并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病、虫、草、鼠和检疫性有害生物。本《预案》中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除上述农业有害生物以外且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

外来生物入侵是指对生态系统、栖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个环境,并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地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等。生物入侵物种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7.2数量说明

本预案“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