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宁县大豆绿色食品基地及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所需服务项目(一期)”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
《伊宁县大豆绿色食品基地及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所需服务项目(一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现本局将上述招标文件第12.7条内容正式更正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特此公告。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