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为规范我中心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传染病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县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按照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然发生,或者其它地区发生波及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中心职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意识,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反应。中心班子负责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科室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业务科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本专业技术要求,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工作记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各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照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方案,结合现场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预防控制措施,积极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科室要团结合作、信息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联系上级疾控中心组织,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伊宁县疾控中心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
组 长 :铁 文 山 中心书记
副 组 长 :努尔波森·沙地克 中心主任
王 桂 珍 中心副主任
马 平 中心副主任
主要成员 :帕米热木·亚斯尼江 传防科科长
李 传 毅 艾防科科长
余 飞 免规科科长
巴哈尔古丽·阿皮孜 地病科科长
毛丽旦·吐尔松 检验科科长
买吾兰·司马依力 结防科科长
魏 丽 公卫科科长
吴 丽 华 监督科科长
阿力木·达吾提 后勤科科长
李 建 慧 健教科科长
张 国 娟 办公室主任
夏迪亚·艾合买提江 财务科科长
中心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中心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研究、组织和协调全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中心的应急队员、物资实行统一调度。
总 指 挥:铁文山,负责指挥、调度。
副总指挥:努尔波森·沙地克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王桂珍负责应急队伍流行病学调查;马平负责应急采样队。
2.2 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
中心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设领导小组、管理协调组、疾病预防控制组、异常接种反应处置组、消毒与媒介生物组、食环学卫生组、职业病防治组、检验组和后勤宣传保障组九个小组。应急队服从中心统一调度安排,定期接受培训及演练,参与重大传染病、自然灾害、食物中毒等突发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2.3 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
中心设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传防科),负责全中心应急管理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策,汇总中心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统一对外联络和协调。具体职责包括:应急队伍的管理培训、应急值班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技术等进行协调及信息上报、应急事件处置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保存、汇编印制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物资的管理督导、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帮助和指导乡镇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等。
2.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
中心组成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可以下设专业学组。各业务科室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请应急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
2.5 相关业务和职能科室
(1)传染病防治科:负责霍乱、非典、病毒性肝炎、人禽流感、出血热、狂犬病、乙脑、登革热、炭疽、痢疾、伤寒与副伤寒、猩红热、钩体病、流感、结膜炎、其他感染性腹泻、不明原因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物中毒、饮水及水源污染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
(2)性病与艾滋病防治科:负责艾滋病、淋病、梅毒等性传播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3)免疫规划科:负责脊灰、麻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流腮、风疹、乙肝等免疫规划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4)地方病防治科:负责鼠疫、血吸虫病、炭疽、布病、斑疹伤寒、疟疾、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等地方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5)结核病防治科:负责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播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6)后勤科:负责疫点、疫区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处置,收治医院的消毒隔离指导,本中心应急处置人员防护和消毒隔离技术指导工作;
(7)检验科:负责检验技术的储备,现场采样用品的准备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根据安排参加现场采样及检测工作;
(8)健教科: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与业务科室合作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收集现场处置的音像资料;负责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的发放和效果评估,组织社区、单位和新闻单位开展健康教育;
(9)后勤科: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应急处置人员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中心内部的消毒灭菌工作;
(10)中心办公室:负责交通、通讯工具及调度人员支援应急;
(11)财务科:负责协调县财政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落实突发事件与传染病防治专项经费,按照规定向职工发放应急补助;
(12)中心党建办:负责中心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应急工作的对外宣传;
(13)其他科室:服从应急办统一安排,参加中心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5 应急值班小组
中心应急值班执行24小时值班制,按值班人员及职责不同分为领导应急值班、应急电话班、网络监测应急班、车队值班等方式。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并进行上岗培训。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中心各业务科室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及国家有关技术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全县疾病监测网络,不断提高监测技术含量和监测质量。及时收集整理国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对社会公众报告的疫情信息要及时进行核实。
3.2 预警
各业务科室要对监测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对异常情况要查找原因,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卫健委提出预警建议。
3.3报告
中心建立24小时应急电话值班制度,中心值班室和各业务科室均设有应急值班电话,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上班、下班随时接听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的报告。接报后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进行初步核实判断,及时通知相关中心领导或(和)本中心科室派人前往现场调查处置。较大(Ⅲ级)及以上事件要同时报告中心领导、县卫健委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室建立规范的应急值班记录本,定期对值班记录进行检查。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中心相关科室派专业人员前往现场指导所在乡镇片区开展应急处置。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事件,在学校、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进入应急状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建应急小分队前往现场直接实施或者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人员要遵从“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原则,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县卫健委提出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的建议。
当其他地区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波及我县,中心根据县卫健委和上级疾控中心要求,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强化日常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县区域内发生。
4.2 应急反应措施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按照卫生部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县卫健委。对各项片区卫生院直报信息进行审核指导。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中心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及发病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卫健委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本中心实验室检测,若本中心不具备检测条件,送上级和自治区应急处置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3)现场卫生学处置: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卫生学处置。必要时动用本中心消杀设备进行支援。
(4)应急监测:在全县启动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建立症状监测系统,对可疑病人进行排查和追踪观察。
(5)疫情形势分析:组织中心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危险因素、所采取的措施、效果以及发展趋势评价等,提出防控工作建议,上报县卫健委。
(6)开展技术培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急培训。
(7)健康教育和咨询:针对事件性质,通过宣传壁报、新闻媒体和热线电话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和咨询服务,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中心应急反应终止条件和时间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宣布为准。反应终止前,中心应向县卫健委提出终止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建议,县疾控中心提出终止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建议。
5 技术工作总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中心应急办公室及时组织现场处置人员和相关科室收集整理疫情处置档案资料,举办应急处置经验交流会,撰写疫情处置技术报告,包括疫情概况、发生发展经过,调查内容与方法、流行病学分析、处置措施与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问题与建议。技术总结报县卫健委。
在应急处置经验交流会上由专家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报告的数据是否及时准确;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情况通报是否及时;采取的措施是否及时、果断、科学、有效;人员、物资、经费是否及时到位等,并提出评估报告。通过评估结果,对预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及实施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技术保障
中心各业务科室针对常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开展科内和全县专业人员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有关技术要求和处置程序,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监测与检测技术和防治措施研究,加强监测网络建设,系统收集相关疾病本底和历史资料,提高预测预警技术水平。
6.2 队伍保障
中心加大对科研和学科能力建设的投入,有计划地安排专业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培养一大批业务骨干。对参加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的一线人员,要给予适当加班补助,并在经济分配上适当倾斜。对参加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做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6.3 物资保障
中心各业务科室提出应急物资需求,由办公室进行采购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与生产供应商签定物资供应协议,保证供应。定期检查清理,及时更新过期物资。传防科与后勤科负责做好专用消杀设备的维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应急处置完毕后,传防科应及时对可复用物资进行回收保存。
6.4 通讯与交通保障
中心建立应急处置人员通讯录,为应急值班人员提供通讯补助,定期和不定期抽查通讯畅通情况。办公室做好车辆的维护使用,保障交通安全。
7 附则
7.1 各有关科所要组织科内学习本预案以及国家、省、县下发的预案。
7.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6.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4 本预案由中心应急办公室负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