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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伊宁县县城应急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起草说明
2025-07-25   伊宁县住建局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伊宁县县城应急地下水水源地始建于2013年,在2015年划分了水源保护区并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新政函〔201547号),取消水源保护区的原因为建成时间较早,不仅供水量不足,随着所在城区及乡镇十余年的发展,环境风险日益增大,且环境风险防控难度较大,饮用水源安全受到威胁。供水格局改变的情况下,在用和备用地表水水源地已经建成,伊宁县县城应急地下水水源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202481日试行)第十条,确定不再作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以申请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此,伊宁县组织有关部门对取消伊宁县县城应急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技术评估,形成《取消伊宁县县城应急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可行性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

二、报告主要内容及征求意见情况

《技术报告》共五部分,分为总则,伊宁县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概况,水源保护区取消背景及理由,水源地替代供水可行性,结论。为确保论证充分、符合技术规范,报告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0条。报告于2025716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三、需要说明事项

一是撤销伊宁县县城应急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后,将由伊宁县托海水库水源地替代供水。伊宁县托海水库水源地设计日供水量2.5万立方米/天,经核算应急状态下县城城区最高日综合生活用水需水量为8480立方米/天,可以满足城区应急备用需求。二是伊宁县托海水库水源地与伊宁县县城应急地下水水源地供水范围相同,不会产生供水范围不一致问题

四、是否属规范性文件及原因

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为上报人民政府事项。

五、后续事项

公开征集意见完成后,将申请取消伊宁县县城应急地下水水源保护区事宜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州人民政府名义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