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伊宁县住建局2024年实施备用水源工程,使用已建成的托海水库作为县城备用水源地。托海水库水源地位于伊宁县墩麻扎镇,伊犁河的支流喀什河下游马扎尔峡谷出口处,墩麻扎镇托海村上游(以东)约1.8km。托海水库水源地类型为山区中型水库,取水口坐标为81°56′40.68″、43°49′15.27″,设计供水量为2.5万立方米/日,供水范围包括伊宁县城区5.3万人。水厂主要水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常规工艺。
水源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尚未划分水源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应首先按照技术规范划分水源保护区。因此,伊宁县组织有关部门对伊宁县托海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进行技术评估,形成《伊宁县托海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
二、报告主要内容及征求意见情况
《技术报告》共五部分,分为总则,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水源保护区划分与定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投资估算。为确保论证充分、符合技术规范,报告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3条,对收到意见建议均已修改完善。报告于2025年7月16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三、需要说明事项
伊宁县托海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后,托海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周长为2.147千米、面积为0.275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周长为14.029千米、面积为8.97平方千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对水源地进行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四、是否属规范性文件及原因
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为上报州人民政府事项。
五、后续事项
公开征集意见完成后,将申请伊宁县托海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事宜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州人民政府名义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