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积极响应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要求,破解县域普惠托育供给不足、家庭入托难、入托贵等民生痛点,充分盘活现有公办幼儿园闲置场地、师资等学前教育资源,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推动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与3‑6岁学前教育有效衔接,构建就近可及、普惠优质的托育服务网络,县人民政府印发《伊宁县公立幼儿园托育部运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全县公办幼儿园托育部建设、运营、管理各项工作。
二、总体原则与工作目标解读
《方案》坚持政府主导、优质普惠、可开尽开总原则,依托公办幼儿园开办托育部,优先发展普惠型全日托服务。
1.阶段性试点目标(2026年春季):选取县直3所(县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四幼儿园)、乡镇3所(墩麻扎镇、英塔木镇、愉群翁回族乡中心幼儿园)作为首批试点园;2026年3月底全县公办幼儿园托育部开班率达到30%,先试点示范,再逐步向全县推广。
说明:现阶段仅开设托大班,暂不招收18个月以下婴幼儿。
2.年度收官目标(2026年底):实现全县医疗机构与21所公办幼儿园托育部签约服务率100%,建成常态化医育融合服务机制,夯实托育卫生保健保障基础。
三、重点政策内容解读
(一)资源整合赋能,扩大普惠托育供给
1.一体化统一管理。由县教育局对公办幼儿园托育部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统筹管理,统一调配师资,共享园所场地、玩教具、活动空间,盘活存量资源,降低单独建设托育机构的投入成本,不重复新建场地。
2.主推全日托大班模式。试点园优先开设全日托托大班,充分利用现有办学资源,扩大普惠托位供给,满足群众全日托管的主要需求。
(二)健全经费机制,严格规范收费管理
本部分严格依据新发改规〔202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是家长重点关注内容:
1.收费主体与资金管理:公办幼儿园托育部以所属公办园为收费主体,保育费、住宿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开具自治区财政非税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国库,资金使用由幼儿园向县财政局按程序申请审批,专款专用,仅用于托育保育、教职工待遇、改善托育办托条件,严禁挪作他用。
2.收费行为规范
-保育费按月收取,严禁跨月预收;伙食费据实收取、按月结算;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必须公示,建立收费目录清单。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费,代收费据实及时结算,不得与保育费捆绑收取。
-主动接受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完整做好财务台账记录。
(三)聚焦质量提升,筑牢托育服务根基
1.严格落实人员配比标准
-24‑36个月托大班(≤20名幼儿):教职工配比1:7;
-18个月以上混龄班(≤18名幼儿):教职工配比1:5;
托班教师享受和学前班教师同等待遇,需具备教师资格并完成托育专项培训;保育员需取得照护相关培训认证。县人社局协调培训机构开展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考证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
2.常态化开展师资培训练兵。县教育局将托育照护知识纳入全园常态化培训;县卫健委组织婴幼儿照护专项培训、岗位技能竞赛,提升保育人员专业能力。
3.构建医育融合服务机制。由县卫健委牵头,推动县妇幼保健院与21所公办园托育部全部签约,提供卫生保健指导;县疾控中心指导落实传染病防控;配备保健医开展生长发育监测、膳食指导、健康宣教,把婴幼儿健康保障落到日常。
4.普及科学育儿指导。依托世界人口日、托育服务宣传月,线上线下开展育儿科普;妇幼、乡镇卫生院联动托育部,面向0‑3岁家庭提供免费科学育儿指导,提升家庭照护水平。
四、实施保障举措解读
1.部门协同推进:建立教育、卫健多部门常态化工作研判机制,定期破解场地、人员、运营难点,压实部门责任,统筹推进托幼一体化落地。
2.强化政策要素保障:财政加大经费保障,发改委规范政府定价,人社局做好托育人才培育,多部门协同落实普惠认定等级评估、运营补助。
3.守住安全底线:托育部纳入全县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教育局统筹幼儿收托、人员、食品、健康全流程管理;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定期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守住婴幼儿安全健康底线。
4.做好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宣传试点园成功做法,普及托育政策,提升家长认可度,营造全社会支持普惠托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