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伊宁县公立幼儿园托育部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伊宁县公立幼儿园托育部运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部署,响应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号召,结合县域实际,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办托工作,构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遵循“政府主导、优质普惠、可开尽开”原则,盘活学前教育资源,推动0-3岁托育与3-6岁学前教育无缝衔接,打造方便可及、价格亲民、质量可靠的普惠托育服务载体。
2026年春季,选取县直3所(第一幼、第二幼、第四幼儿园)、乡镇3所(墩麻扎镇、英塔木镇、愉群翁回族乡中心幼儿园)托育部作为试点,以点带面推进全域办托。3月底全县公立幼儿园托育部开班率达到30%。
到2026年底,全县医疗机构与21家公办幼儿园托育部签约服务率达100%,医养教融合发展机制形成。
二、主要措施
(一)资源整合赋能,扩大普惠供给
1.一体化管理运营。教育局实行公办幼儿园托育部“人、财、物”一体管理,调剂师资总量,共享园所场地、玩教具等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实现资源共享。
2.灵活多元办托。以试点园为示范,支持公办幼儿园开设托大班,以全日托编班,充分利用现有园所资源,扩大托班招生覆盖面,满足不同家庭需求。
(二)健全经费机制,规范收费管理
1.明确收费主体与用途。按照(新发改规〔2025〕4号)文件要求,公办幼儿园托育部为合法收费主体,公办幼儿园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统一收取托育费用。收取的保育费和住宿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按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要求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育费和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幼儿园和托育部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保教、保育活动、保障教职工待遇和改善办园条件,实行向县财政局申请并按程序报批制度,县财政局应予以全力保障。
2.规范收费标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5〕4号)要求,落实收费标准。并根据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公立幼儿园牵头,严格执行收费行为规范,伙食费按实收取、按月结算,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保育费和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其他服务性收费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不得与保育费混收。收取的托育费用主要用于开展保育活动各项支出,严禁用于与保育工作无关的支出。公立幼儿园托育部应建立健全托育收费项目收支管理,完整准确记录收费、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等情况,明细核算定价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接受县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会计核算等资料。
(三)聚焦质量提升,筑牢服务根基
1.配齐配强从业人员。教育局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落实配比。24-36个月托大班(≤20人)1:7配比,18个月以上混龄班(≤18人)1:5配比(试行阶段暂不招收18个月以下幼儿);托班教师享受学前班教师同等待遇,需持相应教师资格证并接受托育专项培训;保育员需取得相关资格或照护培训认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符合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保育师”的培训,培训合格可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及认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培训者个人承担。
2.强化师资能力建设。教育局将托育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技能纳入园所全员培训内容;卫健委定期组织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联合多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提升保教人员专业水平。
3.深化医育融合服务。卫健委根据《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牵头推动妇幼保健院与21所公立幼儿园托育部100%签约,提供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县疾控中心指导托育机构落实疾病防控责任;配备专业保健医开展健康宣教、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指导等常态化服务,构建医育共同体。
4.普及科学育儿指导。县卫健委以世界人口日、托育服务宣传月为契机,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政策与科学育儿知识;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联合托育部,为3周岁婴幼儿家庭提供提供高质量的育儿指导服务,提升家庭照护能力。
三、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卫健、教育等部门协作机制,定期研判解决托幼一体化建设重难点问题,压实工作责任,推进目标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部门协同做好普惠认定、等级评估、资金补助等工作;财政局加大经费保障,发改委规范政府定价;人社局支持托育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三)筑牢安全底线。将托育部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教育局统筹收托、人员、健康、食品等全流程管理;卫健委、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定期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守住安全健康防线。
(四)加大宣传引导。融媒体中心推广试点园成功经验,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家长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托育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