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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将伊宁县农业农村局承建的高标准农田资产移交各乡镇人民政府事项的公告
2026-07-21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有关规定,项目验收后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按照“谁收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为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长期稳定运行,现就我县高标准农田资产移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移交各乡(镇)人民政府历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资产合计425230461.38元,具体如下:2019年2万亩高标农田资产15356993.36元、2022年大豆生产基地高标农田资产7395240.96元、2023年高标农田资产375145613.12元、2024年大豆单产提升项目高标农田资产19095467.17元、2025年新建用电专线项目(2023年及以前项目结余资金新建)高标农田资产8237146.77元。

特此公告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