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农田项目验收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按照“谁收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现需将2019年2万亩高标农田资产15356993.36元、2022年大豆生产基地高标农田资产7395240.96元、2023年高标农田资产375145613.12元、2024年大豆单产提升项目高标农田资产19095467.17元、2025年新建用电专线项目(2023年及以前项目结余资金新建)高标农田资产8237146.77元,共计425230461.38元农田资产需移交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提高项目决策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广泛汇聚社会智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5月21日—6月20日。
联系人:刘瑛
联系方式:18109991197
征求意见期限届满未收到反馈意见的,视作无异议。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