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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6-08-13   伊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伊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秩序与安全稳定,促进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伊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宁县行政区域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后期工作。

具体包括:

旅游领域: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级民宿等旅游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文化领域: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影院等文化经营单位和公共文化场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体育领域: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户外体育活动;

广播电视领域: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机构及设施发生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

大型文旅活动:经审批的各类文化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演出展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文旅局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乡镇场、文旅经营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响应、协同处置。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日常防范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应急演练,提升先期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及时、指挥调度顺畅、处置措施有力。

属地管理,联防联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卫健、气象、自然资源、交通、市监、林草、住建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五)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

本预案主要针对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的应急处置;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先期处置,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伊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文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文旅局各分管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科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旅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县文旅应急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伊犁州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指挥机构指导。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我县应急工作部署,制定全县文旅行业应急工作政策措施;

研判突发事件等级,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统一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下达人员、物资调度指令;

对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文旅部门,做好信息上报、资源申请与协同联动;

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指导督促文旅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

(三)办事机构

县文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

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汇总、报送工作

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联系相关部门联动支援

组织编制、修订本预案,指导文旅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项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以下专项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局办公室牵头)

1)负责内外联络、会议组织、材料报送、后勤保障

2)对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部门

3)做好应急物资、车辆、经费调度保障

现场处置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1)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

2)配合专业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人员疏散

3)保护事故现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4)指导涉事单位开展自救互救

预警监测组(旅游科、文博院、体育按职责分工)

1)密切关注气象、地质、交通、人流等预警信息

2)开展行业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

3)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

4)指导文旅经营单位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舆情信息组(局办公室牵头)

1)统一信息发布口径,按规定发布事件处置进展

2)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引导

4)按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善后处置组(相关业务科室按职责分工)

1)配合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家属接待

2)协调保险理赔事宜

3)指导受损单位开展恢复重建

4)配合开展事件调查评估

(五)成员单位联动职责

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力量,指导事故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开展人员搜救和案件调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应急救援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

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指导地质灾害处置

县气象局: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

县交通运输局:保障应急运输通道畅通,协调应急运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食品安全事件

县林业和草原局:处置草原火灾、森林火灾相关事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置燃气和建筑安全相关事宜

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开展辖区内文旅突发事件处置

三、风险识别与监测预警

(一)主要风险类型

结合伊宁县地域特点和文旅行业实际,重点防范以下风险:

自然灾害类

1)地质灾害:北部山区景区(托乎拉苏等)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主要集中在融雪期(4-5月)和汛期(5-9月)

2)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大风、雷电、高温、寒潮、强对流天气等,对户外景区、滑雪场影响较大

3)地震灾害:县域处于地震活动带,可能引发建筑物倒塌、设施损毁、游客被困

4)草原火灾:草原景区春夏秋季易发生火情

事故灾难类

1)火灾事故:文旅场所电气火灾、明火引发火灾

2)设施设备故障:景区索道、观光车、游乐设施、滑雪场特种设备故障

3)道路交通事故:景区内及通往景区道路交通事故

4)建筑坍塌:临时搭建物、老旧建筑坍塌

5)拥挤踩踏:大型活动、热门景区人流集中区域

公共卫生类

1)突发传染病疫情:文旅场所聚集性疫情

2)食物中毒: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群体性食物中毒

3)其他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类

1)群体性事件:旅游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滞留

2)暴力恐怖袭击

3)盗窃、诈骗等治安案件

4)网络舆情事件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类

播出事故、传输中断、设施破坏、网络攻击等

(二)监测预警机制

日常监测: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和风险监测,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信息共享: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公安、卫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获取各类预警信息。

企业直报:文旅经营单位建立日常监测制度,发现风险隐患和异常情况立即向县文旅局报告。

公众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报告文旅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线索。

(三)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四)预警发布

发布权限:县文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监测信息和相关部门预警,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涉及全县范围的重大预警报县政府批准。

发布内容:包括风险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发布渠道: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文旅局官方视频号等多渠道发布。对偏远景区和特殊群体采取针对性告知方式。

(五)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后,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信息;

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调集应急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准备;

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劝导游客避开危险区域;

必要时建议关闭景区、暂停大型活动、疏散转移人员。

(六)预警解除

风险消除后,由原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响应措施。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送

1.报送原则

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县文旅局和属地乡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县文旅局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州文旅局。

真实:信息报送客观、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全面:全面反映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置进展,事态变化及时续报。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初步估算

3)事件原因初步判断

4)已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

5)事件发展趋势预判

6)请求支援事项

7)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续报与终报

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报送终报,全面总结事件情况和处置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

迅速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及时拨打110、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

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

立即向县文旅局和属地乡镇报告;

县文旅局接到报告后,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先期处置工作。

(三)分级响应

1.Ⅳ级响应(一般突发事件)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县文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Ⅳ级响应:

1)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置;

3)调动行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文旅局报告情况;

5)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6)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2.Ⅲ级及以上响应(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同时:

1)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文旅局报告,请求启动更高层级响应;

2)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全力配合开展处置;

3)全面动员行业力量,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4)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工作;

(四)分类处置程序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

1)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崩塌)

立即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封闭通往危险区域的道路,设置警示标志;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灾害监测和处置;搜救被困人员,转移安置受影响游客;对受损设施进行排查,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发布景区关闭公告,做好游客疏导。

2)极端天气(暴雨、暴雪、大风及洪水等)

根据气象预警及时关闭户外景区和高空项目;组织游客转移至室内安全区域;加固户外设施设备,切断危险电源;做好滞留游客安置和生活保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道路保通和游客转运;雪季重点做好滑雪场安全管控和雪崩防范。

3)地震灾害

立即组织人员就地避险,远离高大建筑物、悬挂物;切断电源、气源,防止火灾、燃气泄漏等次生灾害;震后迅速组织疏散撤离至开阔安全地带;排查建筑物和设施受损情况,搜救被困人员;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立即停机,确认安全后方可重启;及时统计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

1)火灾事故

立即拨打119报警,启动消防设施;组织现场人员疏散逃生,优先保障游客安全;切断电源、气源,组织初期火灾扑救;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清点人员,做好伤亡人员统计;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2)特种设备及设施设备故障

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安抚被困人员情绪;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救援,严禁盲目施救;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联系设备维保单位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被困人员安全解救并送医检查;设备未经检测合格不得恢复运行。

3)拥挤踩踏事件

立即停止售票和人员进入,控制人流;打开所有疏散通道,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对受伤人员实施急救,及时送医;配合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做好信息发布,防止谣言扩散。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

1)群体性食物中毒

立即停止涉事餐饮场所经营活动;拨打120将中毒人员送医救治;保留可疑食品、留样及相关物证;配合卫健、市监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做好同行人员和家属安抚工作;追踪同批次食品流向,防止危害扩大。

2)传染病疫情

立即向卫健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涉疫人员隔离管控、流调溯源;对涉事场所实施封闭管理和终末消毒;暂停相关场所营业和活动举办;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加强防疫宣传,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

1)旅游纠纷与群体性事件

迅速介入调解,耐心听取诉求,稳定当事人情绪;协调相关方协商解决,防止矛盾激化;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引导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

2)暴力恐怖袭击

立即拨打110报警,组织人员躲避疏散;关闭出入口,封锁现场,保护群众;配合公安、反恐部门开展处置;做好伤员救治和群众安抚。

5.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置

立即启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排查故障原因;采取备用信号、备用设备等措施尽快恢复播出;及时向上级广电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排查人为破坏、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做好故障记录和原因分析,落实整改措施。

(五)现场指挥

县文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局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和救援力量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向县文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支援建议。

上级领导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配合开展工作。

(六)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县文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优先发布人员伤亡、救援进展、公众防范提示等内容。

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不实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件信息。

(七)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消除,伤亡人员全部得到救治,现场处置工作完成,经县文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人员安置与安抚:配合属地政府和涉事单位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安置、救助和安抚工作,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

物资补充与设施修复:及时补充消耗的应急物资,指导受损单位开展设施设备修复重建。

卫生防疫: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防止传染病发生。

心理援助:对受事件影响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二)保险理赔

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定损,按规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督促文旅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

(三)调查评估

配合县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应急结束后7日内,县文旅局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文旅局。

总结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置过程、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和改进建议等。

(四)监督与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县文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文旅经营单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队伍保障

建立县文旅局应急队伍,由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指导文旅经营单位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装备。

依托消防救援、医疗卫生等专业救援力量,建立联动救援机制。

(三)物资装备保障

县文旅局和文旅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储备应急物资,包括急救药品、照明设备、通讯设备、防护用品、疏散引导器材等。

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新补充。

重点景区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和物资储备点。

(四)资金保障

县文旅局将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应急处置、培训演练、物资储备等工作需要。

督促文旅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投入。

(五)技术保障

依托气象、地质、地震等监测预警系统,提升风险预警能力。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应急指挥调度效率。

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六)交通运输保障

协调交通部门保障应急运输通道畅通,优先保障应急人员、物资和伤员运输。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与备案

本预案由伊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编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各文旅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报县文旅局备案。

(二)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本预案: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

(三)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文旅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

指导文旅经营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利用多种渠道向游客和公众宣传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常识。

(四)培训

县文旅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文旅经营单位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应急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应急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预案内容、处置程序、救援技能、疏散引导等。

(五)应急演练

县文旅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

文旅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高危行业和重点单位增加演练频次。

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伊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