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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2023-11-24   伊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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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形势2

(一)伊宁县基本情况2

(二)地质灾害现状3

(三)“十三五”防治成效4

(三)“十四五”防治形势7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9

(一)指导思想9

(二)基本原则9

(三)规划目标11

三、地质灾害易发分区与重点防治区13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13

(二)重点防治区15

四、防治工作任务19

(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评估与识别工作19

(二)持续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设19

(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21

(四)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22

(五)充分利用地质灾害信息系统23

五、规划保障措施24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综合防灾能力24

(二)强化制度保障,落实法规制度24

(三)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日常管理24

(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有序推进治理25

(五)落实社会保障,提高基层防治水平25

(六)推广宣传教育,增强减灾防灾意识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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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伊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附表

附件2伊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说明

附图1伊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

附图2伊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部署图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完整、准确、落实新发展理念,同时为保证伊宁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伊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了《伊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与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工作部署为指引,是指导20212025年伊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

《规划》中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规划》范围为伊宁县所辖行政区。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形势

(一)伊宁县基本情况

宁县位于伊犁河谷中北部,行政区隶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东邻尼勒克县,南邻伊犁河,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巩留县相望,西接伊宁市,北越科古尔琴山的库色木契河与博乐市和精河县为界,县城位于吉里于孜镇。地理坐标:东经81°13′40″-82°42′20″,北纬43°35′10″-44°29′30″,全县东西长116千米,南北宽95千米,行政区面积4620.82平方千米

伊宁县境内地势北高南低,由北东向南西倾斜,其中科古尔琴山呈北西—南东走向盘踞县境北部,阿吾热拉山呈东西走向横卧县境东北部,中部的山前丘陵呈南北向垄岗状延展,南部为山前冲积—洪积倾斜平原及伊犁河冲积平原。

伊宁县处于亚欧大陆的中心地带,远离海洋,构成了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半干旱气候,受地形的影响,从北冰洋和大西洋来的潮湿气流可以长驱直入地从伊犁谷地西口进入本区,冬春温暖湿润,夏秋干燥较热,昼夜温差明显,四季比较分明多年平均日照时数2803.7小时,年平均气温10.0℃,最冷的一月平均气温-7.6℃,最热的七月平均气温22.6℃,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分别为41℃和-34.3℃。年降水量平原区为330毫米,最多570毫米,最少年份221毫米。月降雨量30毫米,月最大蒸发量341.4毫米,月最小蒸发量6.3毫米。主要水系有伊犁河、皮里其河、吉尔格朗河和博尔博松河

伊宁县黄土多分布于低山丘陵地形,地形坡度较为起伏,厚度大小不一,在中山区黄土较薄,低山区薄层黄土厚度不足0.5米,厚层黄土厚度大于50米。县内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主要包括农业及水利工程、牧业、制造和加工业、森林采伐、矿业开采和交通设施工程及旅游工程活动等,其中农业及水利工程活动、制造和加工工业活动主要集中在吉里于孜镇、萨木于孜镇、武功乡、墩麻扎镇等平原区;牧业活动主要集中在、西北两翼科古尔琴山-阿吾热拉山等地、矿业开采活动主要集中在喀拉亚尕奇乡-潘津布拉克村等山区;交通设施工程活动和旅游工程活动在山区和平原区均有体现,以山区活动强度相对较大。伊宁县位于北天山地震带,地震烈度均在Ⅶ以上,东北部地震烈度为Ⅷ度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0.2g,区域地壳稳定性属次不稳定—不稳定区。

(二)地质灾害现状

伊宁县内南北向地域跨度大,自然地貌特色明显,地形高差悬殊,气候和自然环境复杂多变,构造与地震活动强烈,叠加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多发、频发。

截至2020年底,伊宁县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235处,占伊犁州地质灾害隐患点3858处的6.09%;潜在威胁人口835人,占伊犁州11227人的7.5%;威胁财产约1820万元,占伊犁州62996.11万元的2.89%。其中滑坡威胁503人,威胁财产1510万元;崩塌威胁52人,威胁财产160万元;泥石流威胁280人,威胁财产150万元。

按灾害类型划分,滑坡218处,占比92.76%;崩塌7处,占比2.98%;泥石流5处,占比2.13%;地面塌陷5处,占比2.13%;地裂缝和地面沉降不发育。

按发生规模划分,大型1处,占比0.43%;中型15处,占比6.38%;小型219处,占比93.19%

(三)“十三五”防治成效

在伊宁县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辖区内各地方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属地职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上轮《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县内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明显提升。

——调查评价工作成绩突出

“十三五”期间伊宁县顺利实施了新疆伊宁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等基础地质调查类项目一项,为伊宁县防灾减灾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提供了基础依据,有效保障了新批建设用地范围内受威胁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同时,伊宁县坚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工作。确定了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2-9月份,年均巡查检查5次,年均巡查里程达3500余公里,参与巡查检查40余人次;重点排查了喀拉亚尕奇乡、麻扎乡、阿乌利亚乡、曲鲁海乡、吉里于孜镇、科克塔斯水库、托海水库等46处重点防范区(段)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对排查监测情况开展了相应观测记录及实时数据更新、建立一点一档等工作,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提升

伊宁坚持落实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预警信息发布叫应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气象局发布信息159次,并充分利用气象预警成果安排相应预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扎实做好了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播报、跟踪服务等工作,并以预报节目、手机短信、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提高预报精准度顺利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叫应机制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此外,“十三五”期间,伊宁县落实完善隐患点防灾人员,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领导20名、村组干部187与相关技术保障监管人员20余人,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及监测预警工作,盯牢在册隐患点。对所属辖区进行全面排查巡查,年均发放防灾工作避险卡、防灾工作明白卡200余份,编制年度防灾减灾预案5份。

——综合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经费,投入资金741万元对喀拉亚尕奇乡奥依曼布拉克村希望小学、麻扎乡博尔博松沟口崩塌、滑坡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工作;并对喀拉亚尕奇乡奥依曼布拉克村希望小学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了工程治理,通过上述一系列方法措施的实施,治理区内地质环境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基本消除了区内相关地质灾害隐患,提升了周边环境的宜居性。

——基层防灾能力有效提升

伊宁县及时编制及修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相应依据和技术服务,基层干部积极学习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群防群员能力得到了增强,老百姓的防灾减灾的意识得到了提高,御灾能力大幅提升。

同时谋划推动综合救援队伍建设,社会救援队伍管理和扶持,初步形成了以政府救援力量为主,社会力量和社区民众广泛参与的救援力量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响应、科学施救。此外全县组织宣传培训与举办各类避险演练10余场,累计沿途宣讲人数3000余人,整体提高了公众防灾意识和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组织体系和防灾机制更加成熟

伊宁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调落实了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形成了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公安、应急管理、商务工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教育、生态环境、财政等多个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自然资源局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内容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推进落实以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综合减灾能力为基础的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健全灾害风险会商工作制度,开展常态化灾害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

此外,伊宁县现已确定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45名、乡(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20名,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现已设立了1个县级避灾中心、20个乡镇避灾所;并适时修订了突发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完善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速报、险情巡查、值守等制度。

(三)“十四五”防治形势

——新时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推进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指导思想中指出“全面提高伊犁州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为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新时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系统掌握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底数,客观评价风险动态变化,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人民生命安全保障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伊宁县总体地形为南北高、中间低东西向延伸的中高山、中低山及丘陵地带,地形起伏大,地貌及地质构造复杂,受地质环境条件、极端天气、气候变化和人为活动影响,截至2020年末,伊宁县内现存23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主要位于黄土丘陵及低山地貌区该区域为全县农牧业、工矿业主要发展区域,潜在威胁人数依然较多,威胁财产金额依然相对较大。未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趋多趋强,特别是局地强降雨多发易发。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居民新建住房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风险不断加剧,如何减少地质灾害潜在威胁人员、大幅降低受威胁财产损失、科学制定新时期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和任务,是新时期伊宁县需要面对的地质灾害防治问题之一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伊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风险底数掌握不够准确。目前伊宁县仍以地质灾害隐患点管控为主要模式,对地质灾害认识存在局限性,还有一些潜在的、较隐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没有识别出来而带来风险底数不清等问题;同时对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能力不足,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的统筹不够,尚不能满足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亟须实施精准管控用以提升防灾减灾信息化水平。二是监测预警能力有待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存在灾害监测人员水平有限、群测群防人员数量不够、监测能力质量不高、监测数据不能及时上报、更新等现象。三是防治任务依然繁重。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一些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勘查,并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四是防灾意识还需加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需要继续普及,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尚需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救灾减灾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提高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御水平建设,增强监测预警能力,提升社会化防治水平,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伊宁县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防灾减灾为主线、风险管控为重心”的工作思路,加强基础调查、源头控制、监测预警、宣传培训、监督管理,全面增强防灾避险意识,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及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负其责,分级负责

坚持全县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义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健全完善县、乡(镇、场)、村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严格实行了“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级防灾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分类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分步实施、突出重点

综合考虑伊宁县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从摸清自家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底数做起,一方面要按年度扎实做好落实、分解上级规划部署的勘查、防治及预警监测等任务,集中资金优先安排基础性调查、勘查、监测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争取在短时间内有所突破。另一方面还要紧抓县内地质灾害巡查检查评估备案、群测群防等基层防治工作,重点对人民生命财产和交通干线等基础设施有严重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块段及风险区开展各类工作,做到时效结合。

——统筹规划,科学减灾

做到在有机结合《伊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生态旅游等各类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坚持伊宁县全县一盘棋,综合考虑不同乡镇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努力做到在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破坏性和动态变化性特点且顺利开展各类防治工作的同时搞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专业培训、文化宣传、基础教育、安全演练等工作,以点带面推进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规划目标

全面响应、落实自治区、伊犁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充分利用上级相关部门地质成果和县内地质调查资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以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方法与制度为依托,以推进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为切入点、努力实现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复合化集成,高位推动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到2025年,伊宁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争取达到“三高一降”的布局效果,即全民防灾感知度得到提高,基础防灾能力得到提高,防范和处置灾害风险方式方法得到提高,最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全方位降低灾害风险转变的总体局面。

1、综合治管体系机制更加完善。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建立起政府负总责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完善落实本辖区、本单位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察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2、监测预警水平有效提升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并建设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利用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地震、交通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配合伊宁县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努力提高地质灾害发生前的预警能力。

3、综合防治工程全面落实严格按照上级规划部署安排,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对伊宁县内分配到的各类综合防治工作任务做到妥善落实、严格把关。结合乡村振兴和生态修复,对辖区内城乡人口密集区和威胁重要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综合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丰富防治手段,提高全县规划期内防治水平

4、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明显。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全社会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日常宣传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在进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同时,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避灾防灾的基本技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智慧服务平台做好数据上报与更新,畅通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全县一体、互联互通,部门协同、共防共治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

三、地质灾害易发分区与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发生强度、地质环境条件与影响因素及人类工程活动趋势,将地质灾害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

主要位于县境中部丘陵区、低山区及北部及东北部高山区,地貌单元位于黄土丘陵与低山区及过渡地带,位于喀拉亚尕奇乡、阿乌利亚乡及麻扎乡境内部分草场,面积189.86平方千米;区内有季节性河流流过,斜坡表面有黄土覆盖,厚度可达20米以上斜坡坡度变化大,从9°到40°不等,植被覆盖率较高出露地层主要为石炭系、志留系灰岩、砂岩,以及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物,砾石、砂土、黄土等。本区有牧场分布居民点较少人类活动以放牧为主。

该区内共分布地质灾害点98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41.70%,地质灾害分布密度0.223平方千米。其中滑坡地质灾害点96大型1处,中型9处,小型86崩塌地质灾害点1处(小型)、泥石流地质灾害点1小型

2、地质灾害易发区(B)

主要分布在县城黄土丘陵与前沟口冲洪积扇及过渡地带,北部低、中山区均有分布,本区范围较广,横向穿越整个伊宁县,行政区划上有阿乌利亚乡、喀拉亚尕奇乡、麻扎乡面积1109.34平方千米;该区地貌主要以低山以及黄土丘陵为主。高程逐渐降低,坡度变化减少出露地层齐全,从志留系、石炭系、二叠系到第四系都有分布岩性主要有花岗岩、砂岩、泥岩,第四系主要是坡积、残坡积,冲洪积物以及黄土为主。居民点较多,但比较分散人类活动主要以农业以及畜牧业为主。

该区发育地质灾害点109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46.38%,地质灾害分布密度0.040处/平方千米。其中滑坡地质灾害点99中型3处,小型96、崩塌地质灾害点5中型2处,小型3、泥石流地质灾害点5小型、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点3处。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

主要分布于县境中部低山丘陵区与平原区的交地带,海拔8501000区内中东部低中山区,海拔12002200。行政上属喀拉亚尕奇乡、武功乡、曲鲁海乡、麻扎乡等管辖。地形坡度一般5—20°黄土覆盖层较厚总面积1492.96平方千米

该区发育地质灾害点22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9.36%,地质灾害分布密度0.011处/平方千米其中滑坡地质灾害点20中型1处,小型19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点2处。

4、地质灾害易发区(D)

主要分布在广阔的山前沟口冲洪积扇以及河流冲洪积平原上,面积1681.71平方千米。在县内的南部,从东到西,是县内主要的定居点以及生产生活集中分布的地域,也是乡镇场所在地;总体地势平坦、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主要人类工程活动为修路、农业、水利工程。地层以第四系冲洪积物为主,有砂石、砾石、淤泥、砂土、黄土。区内有国道312线及国道218线,另外还有乡村公路等。区内地形平坦,为县城及乡、镇所在地,人类经济、工程活动频繁多样。分布地质灾害点2均为小型滑坡。

(二)重点防治区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原则,根据伊宁县经济建设布局、城镇分布及人类工程活动强度、地质灾害隐患潜在危害程度及其分布特点等,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划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6个,面积212.93平方千米

1、脑盖图沟-奥依曼布拉克村南侧重点防治区

自北向南分布于县境西侧脑盖图沟、上奥依曼布拉克村、萨牧村、奥依曼布拉克村至五口泉村一带,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沟谷两侧,人类工程活动较为密集,为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面积为43.98平方千米,占全县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的20.65%。共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包括滑坡11处、崩塌1、地面塌陷1处。地质灾害威胁人口11人,威胁财产41万元其中滑坡威胁人口9人,威胁财产31万元崩塌威胁人口2人,威胁财产10万元;重点防治滑坡地质灾害。根据该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重要防治点主要采用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工程治理;一般防治点进行不定期巡查。

2、琼较勒萨依-伊宁塔北铅锌矿-阿希金矿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县境琼较勒萨依-伊宁塔北铅锌矿-阿希金矿一带,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沟谷两侧,人类工程活动较密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为45.97平方千米,占全县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的21.59%。共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2处,包括滑坡29处、崩塌1、泥石流2处。地质灾害威胁人口30人,威胁财产64万元其中滑坡威胁人口30人,威胁财产63万元;崩塌威胁财产1万元;重点防治滑坡地质灾害。根据该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重要防治点主要采用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工程治理;一般防治点进行不定期巡查。

3、潘津布拉克村-喀拉亚尕奇村一带重点防治区

分布县境中西部的潘津布拉克村-喀拉亚尕奇村一带,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沟谷两侧,人类工程活动较密集,为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面积为41.48平方千米,占全县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的19.48%。共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其类型均为滑坡,威胁人口40人,威胁财产139万元重点防治滑坡灾害。根据该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重要防治点主要采用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工程治理;一般防治点进行不定期巡查。

4吉尔格朗村-库尔丘尕什北侧一带重点防治区

自北向南分布库尔丘尕什-吉尔格朗村南侧一带,人类工程活动较密集,为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面积为28.88平方千米,占全县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的13.56%。共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其类型均为滑坡,威胁人口38人,威胁财产93万元重点防治滑坡灾害。根据该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重要防治点主要采用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工程治理;一般防治点进行不定期巡查。

5、喀拉昆盖依-喀赞其村-科克铁热克村一带重点防治区

分布县境喀拉昆盖依、喀赞其村、科克铁热克村一带,人类工程活动较密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为17.96平方千米,占全县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的8.43%。共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均为滑坡灾害。地质灾害威胁人口10人,威胁财产39万元;重点防治滑坡灾害。根据该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重要防治点主要采用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工程治理;一般防治点进行不定期巡查。

6、博尔博松河-塔勒德支沟沿线重点防治区

自北向南分布塔勒德牧业村西侧、博尔博松村、塔尔村西侧一带,人类工程活动相对密集,为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面积为34.66平方千米,占全县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的16.28%。共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其中滑坡5处、崩塌2、泥石流2处。地质灾害威胁人口61人,威胁财产130万元;其中滑坡威胁人口8人,威胁财产60万元崩塌威胁人口40人,威胁财产100万元;泥石流威胁人口13人,威胁财产70万元;重点防治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根据该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重要防治点主要采用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工程治理;一般防治点进行不定期巡查。



四、防治工作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评估与识别工作专栏1

1、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

继续加强辖区内各级党委政府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确定重点巡查区域,对重点巡查区域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年度巡查、排查工作,覆盖面积2275.88平方千米,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公布相关信息,并及时将地质灾害隐患数据信息录入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更新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库,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全县地质环境提供相应数据支撑。

2、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把用地审批环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严防因工程活动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专栏1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评估与识别工作任务

01地质灾害年度排查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排查制度。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覆盖面积2275.88平方千米

0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把用地审批环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建立长效监管及防治机制。

(二)持续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设(专栏2)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监测、宣传培训和预报预警建设。以行政组织管理为主干,以群测群防为基础,以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专业队伍为技术支撑,充分利用县气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现有的防灾减灾预警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布设系统化,充分发挥防灾减灾作用。

1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精度

配合自治区、伊犁州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工作县内乡(镇)、局委各司其职、明确责任主体与分工对没有责任主体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代为承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发送渠道,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送达群测群防员,实现“进村入户到人”,及时开展巡查、排查、上报信息与记录备案工作;如有重大天气变化过程,经部门会商认为将引发较大灾害时,应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在媒体发布警报通知,采取广播、电视、短信、传真、专报等方式,将预报信息发布到各成员单位、各级防灾责任人、受威胁对象,实现信息到乡、到村、到户、到人,全面提升伊宁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精度落实自治区、伊犁州工作部署,为政府和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2推进专群结合监测网络运行

响应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对尚未规划实施搬迁、治理,且威胁人数较多的、稳定性较差、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持续进行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建设。分期、分批次选择13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普适型监测仪器设备,进行专群结合监测。利用自治区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平台,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高地质灾害防灾能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3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继续完善县、乡镇(街道、场)、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网络体系。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排查、巡查、核查工作。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支撑人员及群测群防员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熟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掌握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方法,定期记录地质灾害监测时间和次数。针对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演练,加强基层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风险防御和处突能力。加强群测群防经费投入,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专栏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任务

01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配合自治区伊犁州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拓展信息发送渠道,确保受威胁群众及时获取预警信息。

02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

建设专群结合普适性监测预警点13个,2021年7个,2022年6个。

0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建设

年开展县避险演练与培训1次,提升地质灾害避险能力。

(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栏3)

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勘查工作

响应自治区、伊犁州等上级《规划》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和防治需求,从威胁安全风险较高的隐患点中,排序、优选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项勘查,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成因、特征、危害程度及危险性,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议,为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提供依据。

2、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

根据相关上级规划部署安排,结合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和防治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从已开展专项勘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选择难以搬迁避让的3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提高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防御工程标准,消除和减轻地质灾害威胁。

专栏3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0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专项勘查

2021年-2025年,对县内2处(新疆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村滑坡、新疆伊宁县麻扎乡塔尔村2组滑坡)地质灾害进行专项勘查。

02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程

2023年-2024年,对县内1处(新疆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喀拉亚尕奇村滑坡)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

(四)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

1、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通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现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效防控,提高基层防灾能力水平,加强群测群防员装备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动态管理,落实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及时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继续设立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建立临时避灾场所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演练活动

2、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群测群防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公众等各类人员防灾减灾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政府主导、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共享平安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每年面向全社会开展不少于两次多形式多种类的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

专栏4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工作任务

01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实现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效防控,提高基层防灾能力水平,加强群测群防员装备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动态管理,落实隐患点防灾责任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活动

02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每年面向全社会开展不少于2次多形式、多种类的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

(五)充分利用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充分利用自治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扎实做好伊宁县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的上报统计、项目实施信息传输工作配合上级行政职能部门实现地质灾害信息动态管理,满足地质灾害信息查询、信息发布、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定位等功能使伊宁县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五、规划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但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而且更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和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按照各负其责、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级住建、交通、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工信、教育、科技、文化旅游、扶贫、铁路等多部门协作,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职责,加强部门的配合,发挥综合优势,提高综合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落实法规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规与政策,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以法促管、以法促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灾情速报、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制度。结合伊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措施,制定与之配套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日常管理

县属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内人类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把用地审批环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开展农村建房切坡管理、安全评估与防治工作;加强居民用地前期审批工作,建立居民建房切坡长效监管及防治机制,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将中央和地方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有序推进治理

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伊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由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防治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和受益单位承担;由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或列入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力争“十四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790万元,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五)落实社会保障,提高基层防治水平

加强与自治区内地质灾害科研单位机构地质灾害防治地勘单位合作充分利用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搞好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重点放在喀拉亚尕奇乡麻扎乡与县内主要矿山渣土场、尾矿区等重点部位,加强民众识灾防灾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我防能力。

(六)推广宣传教育,增强减灾防灾意识

“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等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普及,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全民防灾意识,提高预防、辨别、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基础知识及防灾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综合能力。

本《规划》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后,由伊宁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具有法定约束力。

本《规划》由伊宁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需按原审批程序进行。